据知情者透露,国务院之所以要求红会成立红监会,正是由于“郭美美事件”。
但是2011年底的“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虽然撇清了红十字会与“郭美美”的关系,但并未消除公众对红会的质疑。随后又不断爆出“上海卢湾红会天价餐事件”“成都红会捐款箱内善款霉变废弃事件”“红会挪用艺术家8472万元捐款事件”等。
2012年的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授权成立红监会,这是经历“郭美美”风波后,红十字会力图改革的措施之一。其方式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资助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期重塑公信力。
但是与公众一开始设想不同的是,中国红十字会没有采取“网络海选”方式,而是“先确定了红监会的定位、委员的标准,通过网络搜索、各方推荐”,确定委员人选。
直至2012年12月7日第一次红监会全体会议召开,16名委员才正式与媒体见面。红监会由16名来自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公益等多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迟福林、王振耀、俞可平、白岩松、王永、刘姝威、袁岳等。16名委员不从红会领取任何报酬,以志愿者身份开展对红会的监督。
据透露,红监会成立后便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也在群中。任何公众关切、与红会有关的事件,委员们均会在第一时间质询秘书长,而秘书长也必须及时回应询问。委员们如进行正式的会议讨论,红会也要向他们开放全部资料。
红监会成立当天,就明确表示将独立开展三方面的监督:一是每年固定的监督事项,如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二是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委员会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发布监督公告;三是接受红十字会的主动邀请,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希望不要成为摆设或橡皮图章。”其中的一位委员曾对红监会行使职权表示过担心:“红监会和监事会不同,没有法定的监督权力,只能是受红会委托去监督红会。这样看,监督的权限可能还需要红监会和红会协调。”
红监会成立20天后,2012年12月29日,红会红监会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大会,由16位委员讨论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据章程的第24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25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已经转型为公益慈善领域研究者的王振耀也直言不讳地向《小康》记者表示,他在担任民政部司长的工作期间也曾对于红十字会的一些做法也提出过批评。日常教学、社会活动都已经让王振耀脱不开身,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完成“监督”职责。当时被邀请担任委员时,他曾就因为工作繁忙拒绝过。
“因为对红会比较熟,才被邀请成为红监会委员。坦率说,(受邀)也是有纠结的。纠结在于:红监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杨团说。
红监会到底是不是独立“第三方身份”的问题,红监会章程第二条明确写着,“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在6月14日的媒体见面会上,在座的委员们纷纷表明,虽然用了“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名字,但红监会实质是专业桥梁,是一个建设性平台。
为何红会需要通过第三方来做桥梁沟通,而不能直接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质疑?“红会不是没有直接的沟通。但是,现在红会的确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助,它与媒体沟通的时候,是有难度的。这与红会因为‘郭美美事件’受到重创是有关系的。”杨团回应到,“所以红会需要一些公信力比较好、专业性比较强、来自各方面的人士,帮助它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