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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现状调查:县级红会雅安地震时仅收百元捐款

来源: 《小康》杂志 时间:2013-07-03 00:36:13

  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具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这就使得目前红十字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经不住考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借由‘郭美美’等一系列事件,把平时公众对于这样一个机构的一些疑问释放出来了。(公众)现在关注的是一个慈善机构,它如何进行更有效、更加透明的这种管理。”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比,我国的红十字会法律以及治理结构其实是严重不足的,需要重新构建。”翻阅了十多个国家红十字会法律条文的北京大学教授金锦萍指出,这也为红十字会的角色发挥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未来我们将争取把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法定机构,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对于红十字会法即将修改也发表了看法,“我们一定努力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人道救助组织。”

  改革:“去行政化”是唯一途径?

  《红十字会法》作为立法预备项目消息一出,“去行政化”成为公众的期盼。

  按照常规,此次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预备项目”,非“正式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何时进入正式修改程序并颁布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并未给出准确的时间表。

  在1993年的立法之前,中国红十字会只是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地方红会是卫生部门的一个部门,这种政社不分的情况,使红十字会无法根据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并存在于社会。

  现行《红十字会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一方面,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公益性;另一方面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其享有副部级的行政级别,被列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领导层行政级别全部和政府部门一样,各级层级的负责人都由负责人任免。而其公益性与行政性间所产生的摩擦,也被认为是红十字会产生严重信任危机的根源所在。

  由此,“去行政化”成为公众与专家认为红十字会在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改革阻力很大,推进维艰。”曾参与红十字会改革课题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就对记者坦言,特别是“去行政化”的体制改革,“要侵犯太多人的既得利益”。

  《小康》记者在近段时期多地的采访中也了解到,特别是地方红十字会“绝大多数人员担心改革,怕失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身份”。

  更为特殊的是,中国红十字会客观上还具有行政性的特质,计划经济体制将其内化为政府的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均建有红十字会机构,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人通常从公务员调任并按照公务员体制晋升与监督。这些特征,使其与一般的社会组织和行政组织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区别。

  “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必然位于社会与行政改革的交汇点上。”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就指出,改革既要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典型的社会改革,又要同时推进行政改革。这种双重性改革的内涵,使其面临着相当艰巨的改革任务。

  江苏省某县级市红十字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行政级别的存在势必造成系统内“官僚化”倾向,从而使组织缺乏活力,一些核心业务如募捐等存在压力和动力不足问题。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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