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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现状调查:县级红会雅安地震时仅收百元捐款

来源: 《小康》杂志 时间:2013-07-03 00:36:13

  中国红十字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屡屡陷入舆论质疑的漩涡当中。特别是在发生公众灾害时其公信力会受到更大的损伤。

  4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其中,“修改红十字会法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据《小康》记者了解,仅近些年就有上百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修改《红十字会法》”的议案和建议。

  然而如何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推进中国红十字会的体制结构以适应时代要求,包括如何完善红十字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内部治理,并加强外界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督等亦成为近些年公众议论的焦点。

  重塑:确定红十字会法律地位

  作为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已是“百年老店”。想要让其重新树立公信力、让红十字事业迈向成熟并与世界接轨,首要的就是先给现行的红十字会法“动手术”。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郑功成教授就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红十字会法。

  “目前红十字会遭遇到的诸多问题,与现有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有关。在社会大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对已颁布实施近20年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修订。”郑功成向《小康》记者指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增加红十字会治理结构规定,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和法定任务,以及完善管理体制”等建议,为修改法律做准备。

  从全国人大正式履行法律程序立项到正式颁行,1993年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被称为“我国立法历时最短的法律”。

  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蓝军曾撰文透露,整个立法过程始终在一个专门优先“快车道”程序下进行:卫生部、国务院、人大等机构都给予了特殊照顾,保证了调研、修改、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工作的及时进行,所涉及到的国家二十多个部委和解放军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帮助和支持。当年该法的出台共历时一年三个月。

  许多专家均认为正是由于立法较为仓促,导致了相关法律条规较为粗疏,对某些现实问题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范。

  “(《红十字会法》)里面的规定非常不细致,并不是一部完整地规范红会行为的法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组织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指出,20年前颁布的红十字会法存在着诸多缺漏,这部法律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关键时刻。

  《红十字会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虽然是一个社会组织,但是并不需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其面对社会募款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现,既是人民团体性质的慈善组织又是政府机构。这种混乱的双重身份使得红十字会在工作和管理中出现很多问题。

  与此同时,现行法律对于红十字总会与分会之间也造成了“割据”现象,使得总会对于分会的人财物并无监督、管理的权力。

  “一面旗帜、一部法律、一个标识的红十字会,却被分割成众多独立的法人机构,一个机构出事,连带影响着整个红十字事业,这种状况不应当再持续下去。”郑功成建议在修订本法时,明确总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并授予总会一定的职权,以确保中国红十字事业的统一性与纯洁性,这不仅是解决现有弊端的需要,也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统一性原则的要求。

  正是因为目前红十字会法对于“上下级关系定位”的模糊从而也造成了作为慈善组织的核心——透明问题饱受争议。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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