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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法官刑讯逼供“整人”有多狠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9-21 12:31:03

  刑讯在先秦便存在,到秦汉时期,则成为普遍选择,随后的南朝,在这方面又玩出新花样,手段很特别。《隋书·刑法志》记载,南朝梁武帝时,有一种为官方认可刑讯手段,将在押人员大饿3天之后再审,反复饿,称为“测罚”;南朝陈则有“测立”,将在押人员拷打后,逼其站到一个约一尺高、仅能容双脚站立的土垛上,每次站“七刻”,约100分钟,循环进行。

  在隋唐以后,开始以法律形式规范刑讯逼供行为,但在事实上,哪个朝代都少不了刑讯逼供。

  如在宋代,所使用的招数,仅从名字上就很恐怖。《宋史·刑法志二》(卷二百)记载,有“掉柴”法,砍柴棒为刑杖,拷打囚犯手足;“夹帮”法,木棍和绳索并用,紧夹犯人的头两边;“脑箍”法,用绳缠紧犯人的头,再加钉木楔;“超棍”法,反绑犯人两腿跪在地上,将短硬木插在其间,交辫两股,并让狱卒在上边跳跃……

  如何限制非法取证?

  ——刑讯孕妇“拷、决者杖一百”

  如此酷刑,求生不得,求死不成,没有几个人能不“老实交代”的。正如《汉书·路温舒传》中记载的西汉时着名法官路温舒所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意思是,严刑拷打之下,什么样的口供得不到?所以好多犯人难受不了,只得就范,编造供词。

  东汉永初年间(公元107—113年),曾出现了不少冤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记载,当时临朝的邓太后,亲自到洛阳寺审案。就如今张氏叔侄被冤为奸杀一样,有的囚徒根本没杀人,因遭刑讯逼供只得认罪。邓太后仔细察看,最后理清了所有冤案,逮捕办案的洛阳县令,下狱抵罪。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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