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惨遭杀害。
自幼就是孤儿
李香芝1岁丧父,6岁时母亲改嫁他人,自幼是个孤儿,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9岁时伯父当了汉奸,开始做宪兵队长,后又做团长,到1945年已经成为本地的一个大地主。
10岁时伯父全家迁进阳信县城内居住后,她才得以进入小学读书。逐渐知事的李香芝打听到了母亲的下落,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绝。到14岁时,伯父母为转嫁学习负担,拉拢人情关系,又强令她与本县一区长的儿子结婚。1947年春,经已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学劳宝菊的帮助和介绍,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并于同年12月被分配到军大文工团当文工团员,从此开始了她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