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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史上几则令人发指的"性侵幼女"案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9-20 21:13:01

  海南万宁某校长陈某及公职人员冯某“带学生开房”案件,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现有事实与证据,万宁检方今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予以批捕,显然不足以平复民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才是适用条款。

  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如何从法律层面上打击那些性侵幼女的无耻禽兽­民众对此纷纷建言献策。我就从历史上的几则性侵案例中,管窥一下古人是怎么做的,看看可否起到以史为鉴的效果。

  案例一:恶兄轮奸幼妹,杀无赦。

  唐玄宗天宝11年,窦参是奉先县尉。这一年,在北衙禁军中当兵的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轮流强暴年幼的妹妹,父亲发现后前去制止,但兄弟俩并不住手,老父亲羞怒之下投井自尽。

 

  

  此案报到窦参那儿,窦参顿感深恶痛绝,判处曹芬两兄弟死刑,立即执行。当时说情的人不少,希望缓期执行,但窦参坚持原判决,连罪犯为父居丧守孝的资格也一并剥夺,可谓从重从快。(《折狱龟鉴·议罪》)

  案例二:主人性侵家奴幼女,绞。

  据载,南宋宁宗即位之初,临安知府报告说,郊外有一姓陈的男子,对家奴之女行非礼之事,奴女尚不足九岁,竟致死。因无法可依,特请示大理寺与刑部,该如何判决。

  经过一帮大臣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参考强奸罪“流三千里,配远恶州”的条款,增加了强奸幼女罪一条,“折伤者,绞”,并写了《庆元条法事类·杂门》。(此记载暂时尚未找到出处)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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