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初夏,“文化大革命”爆发。
李香芝也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起来造反了,并被推选为省歌舞团造反组织“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成员。
要造反,就要写大字报揭发修正主义路线在省歌舞团的表现。李香芝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可以揭发,只是觉得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与一些人商量,联合写出了一份大字报,内容是:
“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练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
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为说话走火,被划为“中右”的吗?经过思考,她就把这份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公开的大字报和没有公开的意见书,竟遭致了日后的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