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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 明星代言有了“枷锁”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9-02 11:48:29
  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今年4月28日起,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打破了此前全国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形成全国“一张网”。

  药品代言童星代言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广告法》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食药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加大对各地审查审批广告的抽查力度,将抽查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国家中医药局也表示,将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工作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

  新《广告法》同时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也意味着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各类明星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方可去代言,这也是针对现在明星代言事件频发最有力的回击。

  关乎不满10周岁童星不可代言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不过,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监管上升罚款更重

  今年4月28日起,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该数据中心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可以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每三天监测反馈一次,及时给违法广告所在地工商部门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食药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加大对各地审查审批广告的抽查力度,将抽查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

  根据新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从1994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的1到5倍,调整为广告费用的3到5倍,起罚点大幅提升,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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