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年的枪声,已过去了102个年头。对当年那场空前变局的评价,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革命遭到批判,改良备受吹捧,甚至于清廷的逊位,也被某些学者赋予了“光荣革命”的光环。
但朝廷终究一意孤行,于1908年出台了“日式立宪”的《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君权之嚣张,对照民权之仄逼,实在过于鲜明。所以,作为反击,待1909年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尘埃落定,1910年,在各省咨议局的领导下,接连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的请愿运动。朝廷的一意孤行引来了立宪派对“民权”更强烈的呼吁和索求。
6、1911年,立宪派意识到不可能从清廷手里获得“民权”,遂与革命党联手造就民国
很显然,虽然朝廷和立宪派都在讲“立宪”,但两者的差别之大,其实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相反,立宪派和革命党的政治诉求,反倒没有多大差异。革命党之为革命党,在于其选择暴力手段欲推翻清廷,对这种选择,革命党人陈天华曾有一个三段论式的解释:1、“鄙人以救国为前提,苟可以达其目的者,其行事不必与鄙人合也”;2、“革命之中,有置重于民族主义者,有置重于政治问题者,鄙人所主张,固重政治而轻民族”;3、“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云,仍为政治问题也。”
陈氏的意思很明白:自己虽然选择暴力排满,貌似以“民族主义”为先,其实,暴力排满不过是解决“政治问题”的一种手段罢了;而所谓的“政治问题”,就是所谓的“民主共和”。更何况,除了终极政治诉求相同之外,立宪派和革命党在实现终极政治诉求的手段选择上其实也非常相似:梁启超认为在中国实现民主需要经历一个“开明专制的阶段”;孙中山则主张先搞一段一党专制的“训政”。
正因为“英式立宪”与“民主共和”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以,武昌的枪声响起之后,由本地乡绅,也就是由立宪派掌控的各省咨议局,在没有任何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迅速行动起来,或领导宣布独立(如云南、福建),或抵制进攻革命党(如广东),或劝说、迫使巡抚独立(如浙江、安徽、贵州)……与革命党联手推翻了清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