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年的枪声,已过去了102个年头。对当年那场空前变局的评价,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革命遭到批判,改良备受吹捧,甚至于清廷的逊位,也被某些学者赋予了“光荣革命”的光环。
但朝廷没有认真处理好这个关键。一破一立之间,支撑帝国统治的中坚力量,也就是传统士绅们,本已平静完成自身的身份和角色转换,从传统士大夫蜕变成了近代民权、宪政政治里的“议员”;如果朝廷能够主动、顺利完成自己的“身份转换”,从以“君权神授”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传统中国,转型为以“民主宪政”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近代中国,则可以与已完成转型的传统士绅完全接榫,从而实现从“帝国”到“民国”的平稳过渡。但可惜的是,朝廷最终拒绝以民主宪政为核心来构筑自己新的政权合法性——1908年11月,慈禧去世,临终前忽叹曰:“不当允彼等立宪。”少顷又曰:“误矣,毕竟不当立宪”——如此也就不难理解1906年“改革”、“立宪”等名词在媒体上的使用次数的大爆发(据金观涛教授约一亿两千万字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关键词搜索结果统计);更不难理解传统士绅在1906年之后,为何高度热衷于呼吁朝廷尽快兑现“立宪”的诺言:落实了“立宪”,才能落实他们的“议员”地位。
5、1908年,朝廷用“日式立宪”搪塞立宪派,反激起立宪派对“民权”的狂热呼吁
1906年“预备立宪”的诏书颁布下去之后,无论朝廷是否愿意,政治体制改革的承诺总要有个兑现。一方面要兑现承诺,一方面又不愿意真交出君权、承认民权,朝廷的办法是偷天换日,用“日式立宪”来搪塞要求搞“英式立宪”的体制内改革派。
“日式立宪”实际上就是明治维新,其核心是“废藩置县”,即把权力从地方(诸藩)收归中央,建立一种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天皇拥有无限的权力;当然,其中也有许多学习西方的内容,但无外乎是效仿西方发展工商业的模式、效仿西方兴办教育的模式、效仿西方的练兵模式而已。显然,这与体制内立宪派所要求的 “英式立宪”,相差甚远——立宪派们固然并不完全明白“英式立宪”的真谛(其实英人当年也还在摸索),但“限制君权、扩大民权”这一点绝对是共识。中国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已经实现了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这种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本是立宪派们要革掉的旧体制,朝廷反以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没有比这更滑稽的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