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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这样搞环保 违反禁令破坏环境要砍手砍脚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11-07 13:35:55

  
  古代如何处罚不环保行为?
  
  任何法令都是结合时代的需要而产生和出台的,如果没有不环保的行为发生,是不可能颁布“环保法”的。那么在古代,如果出现不环保行为、违反环保法怎么办?就规定本身来看,处罚比现代“环保法”上的条款严厉多了。
  
  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看来最为严厉了,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
  
  在进入封建时代后,中国古人对破坏环保行为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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