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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这样搞环保 违反禁令破坏环境要砍手砍脚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11-07 13:35:55

  
  舜设立“环保部”一事,虽然并未被现代考古发现所证实,但“虞”作为环保机构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却是不争的史实。
  
  在周代,“环保部”编制更大,周与前面的夏、商两代一样,中央机构实行“大部制”,但“环保部”被进一步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
  
  中国最早的环保立法:秦《田律》
  
  中国古人最早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设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还进行了最早的“环保立法”。
  
  中国古代的环保立法,可以追溯到上古夏代大禹执政时期。《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曾颁发了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
  
  从“禹禁”中可以知道,当时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对保护环境,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虽然禁令的本意并非出于环保,而是考虑物产,但仍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环保禁令。
  
  到了周代,环保禁令的范围变得更为宽泛了。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曾出台“伐崇令”,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地面部队进入崇国境内,“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所谓“毋填井”、“毋伐树木”,即要求部队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一句话,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夏禹和周文王这些环保禁令,并不是专门为环保而制定的。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
  
  秦国这“环保条款”,发现于1975年12月。当时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滥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就今天来说,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轻雾霾天气。
  
  在南北朝时,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公元558年)春,当时的皇帝高洋便下了一道红头文件(诏):“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规定的冬季一个月内烧荒,其他季节一律禁止。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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