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在美国一手操纵的旧金山和会中,美国不仅伙同英联邦国家一道放弃了对日索赔的要求,而且在《旧金山和约》写道:“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之损害及痛苦,给予盟国以赔偿,但亦承认如欲维持足以自存之经济,则日本之资源,现尚不足对此等损害及痛苦,作完全之赔偿而同时履行其它义务。”这与其说是为了赔偿,不如说是帮助日本逃避赔偿,无怪乎当时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喜不自禁地惊呼:“这是史无前例的宽大的和约!”
对于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媾和方案,苏联出席了和会但最后拒绝签字,而中国(包括台湾当局)则根本没有收到与会的邀请。
有赖于朝鲜战争爆发产生的“特需”旺盛,日本经济快速复兴。但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日本立即陷入了“生产过剩”的危机,为摆脱危机,吉田茂在国会发表演说时直言不讳:为了解决“国民食粮和供应原料的供给、市场的开辟”的问题,在“不能期待对中国贸易的今天,无须重复与东南亚关系的重要性”。但是,以菲律宾为首的东南亚国家采取了“没有赔偿,就不能批准和约”的不妥协态度,这也迫使日本政府硬着头皮着手与东南亚诸国开展战争赔款的谈判。
而日本谈判官员在交涉中的表现,“同日本人对待任何生意和交易一样,斤斤计较地讨价还价,对受赔国没有丝毫感情上的歉意”,日本利用东南亚国家急于发展经济却紧缺资金的弱点,大肆“杀价”,把赔款(主要以劳务和实物方式)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在战争中,缅甸的财产损失达50亿美元,而日本竟然“还价”到不到一个亿。为迫使缅甸就范,日本一面把价码升到2亿美元,一面“慷慨”地表示,如果达成协议,日本愿意向缅甸再提供0.5亿美元。
急于摆脱经济困难的缅甸,最后在1954年9月同意以2.5亿美元“成交”。这也成了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的样本,使得其它谈判国很难逾越日本划定的框框。
这样,索赔80亿美元的菲律宾只拿到5.5亿美元,索赔121亿美元的印度尼西亚只拿到2.23亿美元,索赔20亿美元的越南(南越西贡当局)只拿到5000万美元……就连饱受日本军国主义数十年蹂躏的韩国在《日韩和约》中也只拿到区区3亿美元,日本还反复强调“这是经济合作的形式,而不是战争赔偿”。
内外之差别
与此同时,日本赔偿供应的物资大部分是生产物资,比如对缅甸的赔偿以发电站的建设和恢复铁路为中心;对菲律宾的赔偿,多以提供船舶、机械、钢材和水泥、造纸的成套设备为主;对印度尼西亚的赔偿,多是造纸、棉纺、胶合板的成套设备。凡此种种,实际上是日本以赔偿之名行经济开发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