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美国为日本对中国的赔偿设置重重障碍。他们先是把日本提供拆赔的工厂数量一减再减,接着规定凡是充作赔偿的工厂,不准盟国人任意去参观,也不准日本政府与盟国人员随意来往,以致中方代表团无法全面了解设备情况。对赔偿设备的选择、估价全由美国把持,相关情况始终没有公布。国民党当局对美国的所作所为,除了妥协、退让外,别无选择。
有了美国的撑腰,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的签约过程中,对赔偿问题施展了抵赖政策:能不赔的尽量装聋做哑;实在必赔的,或以口头道歉谢罪,代替实质上的赔偿责任;或做出愿意谈判的姿态,顽固地拖延时间,以减轻赔款实际负担。美国还居间调停,让日台双方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蒋介石的代表叶公超要求在赔偿问题上参照《旧金山和约》进行,即日本仍然要对华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补偿,并放弃在同盟国资产。不料日方代表称:“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事实上,这些保留下来的巨额物资和机器设备却由出兵东北的苏联军队捷足先登,作为“战利品”拆卸和搬运回国了。
最终,台日和约中没有出现一个“赔偿”的字眼。只在条约附件“议定书”中载明:“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提供之服务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