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进入第八年,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等来了他的第二次减刑。
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宣布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看来,身处舆论中心的黄光裕,回归还需要时间。
第二次减刑
将近六个月后,黄光裕的第二次减刑才尘埃落定。
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本院认为,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第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是黄光裕获得减刑的重要原因。裁定书显示,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黄光裕的首次减刑在他入狱将近4年后。裁定书显示,黄光裕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黄光裕的刑期在当年也被首次缩短10个月。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八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九千四百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但值得注意的是,11个月的减刑比此前监狱建议的一年时间有所缩短。裁定书显示,减刑后黄光裕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这意味着其剩下的刑期已不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