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安太后死得突兀,才45岁,正当盛年,人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因此,她死的当时,就产生了很多流言。有的说是被人谋害的,有的说是吞物自杀的,也有的说是正常死亡的。
第三种,吞物自杀说。《清稗类钞》说:
或曰:孝钦(慈禧)实诬以贿卖嘱托,干预朝政。语颇激。孝贞(慈安)不能容,又以木讷不能与之辩。大恚,吞鼻烟壶自尽。
这是说,慈禧诬称慈安贿卖官爵,干预朝政,语言严厉刺激。慈安感到很委屈,不能容忍,但自己又言语木讷,不会申辩,十分愤怒,于是就吞咽鼻烟壶自杀了。其实,这种说法导致慈安自杀的原因,应是慈禧对慈安的诬蔑。
第一,因为咸丰密诏事。据《崇陵传信录》载:
相传两太后一日听政之暇,偶话咸丰末旧事,慈安忽语慈禧曰:“我有一事,久思为妹言之。今请妹观一物。”在箧中取卷纸出,乃显庙(咸丰帝)手敕也,略谓:叶赫氏祖制不得备椒房,今既生皇子,异日母以子贵,自不能不尊为太后,唯朕实不能深信其人。此后如能安分守法则已,否则汝可以此诏,命廷臣传遗命除之。慈安持示慈禧,且笑曰:“吾姊妹相处久,无间言,何必留此诏乎 ”立取火焚之。慈禧面发赤,虽申谢,意怏怏不自得,旋辞去。
“显庙手敕”即是指咸丰帝之手诏。这里把手诏的内容也写出来了。
《清朝野史大观》记:
慈安后忽慨然曰:“吾姊妹今皆老矣。旦夕当归天上,仍侍先帝。吾二人相处二十余年,幸同心,无一语勃谿。第有一物,乃畴昔受之先帝者,今无所用之矣。然恐一旦不讳,失检藏,或为他人所得,且致疑吾二人貌和而阴妒嫉者。则非特吾二人之遗憾,抑且大负先帝意矣。”语次,袖出一函,授那拉氏,使观之。那拉氏启视,色顿变,惭不可抑。函非他,即文宗所付之遗诏也。观毕,慈安后仍索还,焚于烛上,曰:“此纸已无用,焚之大佳。吾今日亦可以复命先帝矣。”
以上两则记载,虽细节略有不同,但情节大体一致。说的是咸丰帝留有密诏,命慈安在慈禧不安分守己时,用密诏处死慈禧。慈安拿出密诏给慈禧看,并亲手焚之。由于慈安没有了上方宝剑,慈禧便毒死了她。
第二,因为东陵致祭事。据说在光绪六年(1880)到东陵祭奠咸丰帝,慈安认为她是正宫皇太后,在祭奠典礼时,她的位置应排在慈禧之前。而慈禧则坚决不允。两人在陵寝之地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后来还是照慈禧的意见办了。两人并列,不分先后。但是,慈禧认为这是慈安在有意羞辱自己,“因愈不悦东宫”,而动杀机。
第三,因为金姓伶人事。据说,有个姓金的京戏演员得到慈禧的专宠,随意出入宫禁。有一次,慈安前往慈禧住处探视病情,偶见慈禧同金某躺在床上。慈安对慈禧“痛数责之”。慈禧当时认了错,并把金伶逐出宫,且赐死,但慈禧也萌了杀死慈安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