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九一八事变前后国民政府的对日外交策略,学术界的关注点多集中在“不抵抗”和“诉诸国联”。就当时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对策而言,不抵抗和诉诸国联是并行的两大对策。不抵抗是军事方面为避免战败的后果而采取的消极行动,但其出发点却是幻想依靠国际公理恢复原状。依靠国际公理,就是诉诸国联。不过,诉诸国联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当事国”之间的外交,而是超越“当事国”直接外交层面,寻求世界法理的行动。在诉诸国联的行动之外,作为当事国的中日双方,仍旧发生着客观存在的各种关系。统领这些关系的,是中国主张的不与日本直接交涉和日本有意无意要求的直接交涉。因此,不与日本直接交涉(以下简称“不交涉”),可以说是国民政府在不抵抗和诉诸国联之间的第三方面策略。检索学界对九一八事变的论著,对于不交涉问题,未见有专门的研究。目前仅见到同一作者所写的观点一致的两篇文章,探讨了中日之间围绕直接交涉展开的外交斗争。其视角在直接交涉,还不足以揭示不交涉的来龙去脉。再就是直接探讨中国对日政策的论著,对不交涉也有一些研究;而其他研究不抵抗和诉诸国联及其相关人物、事件的论著,对此问题也或多或少的涉及。
一、事变前交涉“悬案”的准备
1931年夏,中日关系已因为万宝山事件、中村事件等的发生而日趋紧张,颇有爆发战争的态势。身为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兼东北边防军总司令的张学良,赞同蒋介石以公理同日本周旋的谋划。
所谓以公理周旋,就是以利用《国际联盟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等国际公法同日本周旋。这是蒋介石对日避战战略下行之有效的基本策略。在1928年5月的济南惨案时,蒋介石曾以“绕道北伐”避免与日军冲突。事后,国民政府请英美列强援引《九国公约》等公理干涉,迫使日军退出济南和胶济铁路,由中日谈判了结事端。在谈判中,中国强忍了惨案的苦果,但日本也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日本承认,“济南事件是投入两个师团兵力历时1年既困难又不愉快的事件。”这就使蒋介石判断,“日本毕竟不能不顾虑国际的反应,也不能完全抛却对国际条约的责任”,谋划以公理来同日本周旋东北问题。
不过,以公理周旋,毕竟是超越国与国直接外交关系层面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国与国的直接外交,甚至只是地方交涉。在九一八事变前,围绕东北的问题,中日之间在选择地方交涉,中央交涉,还是国际干涉方面,已经产生严重分歧。分歧的焦点,是日本力图以地方交涉压迫张学良退让,中国力图把事情牵涉面扩大化,变为国际争端,以在国际的均势中避免为日本独占。在东北易帜后,张学良为制约日本侵略势力,方便援引公理,就想把东北问题尽量国际化。他具体的做法,主要是向欧美引资开港筑路,以图先打破日本对东北交通的垄断。日本早已经把东北当作自己的禁脔,认张学良的行为是“一举而欲粉碎我满蒙特权”,叫嚣要“用武力膺惩张学良”,欲压迫张学良屈服。张学良对日本的压迫,自觉难于应付。他一方面电嘱部属:“此时如与日本开战,我方必败,败则日本将对我要求割地赔款,东北将万劫不复,亟宜力避冲突,以公理为周旋。”一方面则托病拖延和躲避交涉,把交涉的难题移交中央。日本军方本以为可以使张学良像中东路事件对苏联退让那样对日屈服,故反对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他们认为,“南京政府的权威本来没有伸到满洲,但张学良为了发泄对日本方面的不满,以不是站在地方立场所能交涉的为借口,拒绝进行交涉。”他们坚持像中东路事件一样采用地方交涉,为此不惜使用武力。但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担心使用武力可能给日本带来灾难,主张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为表示与中国谈判解决悬案的诚意,他在中国坚决反对日本任命小幡酉吉为驻华公使的问题上作了妥协,改任重光葵为驻华公使。
对于与日本交涉,蒋介石并没有信心,反而心存恶感,认为日本是“一面交涉,一面侵袭,假交涉之谈判,为侵袭之掩护,其诈欺残酷之手段乃人类所未有之鬼技。此其一步一步螺旋而进之侵略,吾已见其肺肝也。”只是他对币原外相的“协调外交”还报有希望,也没有充足理由拒绝交涉。于是,他改派蒋作宾为驻日公使,并同意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赴东北,准备与日本交涉。
二、从直接交涉到绝不交涉
就在中日交涉已在谋划时,九一八事变发生。著名外交官顾维钧当即向张学良提出两个建议:一是诉诸国联,二是派人去与日本政要交涉。他认为,“诉诸国联只是为了引起世界注意和公众舆论,间接给日本某种压力,使之不再扩大在满洲的侵略行动”,而直接谈判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正常方法。但张学良认为找日人交涉没有用,只采纳第一个建议。国民政府在接到张学良的报告后,电令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把事件提交国联理事会(有的翻译为“国联行政院”)讨论,并表示:“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际联合会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