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国民政府并没有放弃与日本直接交涉。在诉诸国联的同时,由外交部向日本提出抗议,要求停止战斗、恢复原状。20日下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议“对日武力可退让,交涉决不放松”。也因此而有了事变之后中日极为短暂的直接交涉--宋子文与重光葵的交涉。
在九一八事变前,重光葵已经与宋子文约定将于9月20日前往大连与满铁总裁内田康哉会谈,并预定了船票。重光葵回忆,他获知事变发生,即于9月19日晨去拜访宋子文。双方同意“还是按照以前的计划行事,立即去满洲寻求解决办法。”重光致电币原请示,在21日获得认可后再去拜会宋子文时,宋表示:“已经不容插手。中国已于20日向国际联盟直接申诉,此事对日方来说已经失误了时机。”宋子文尽量采用了外交辞令,说得有些婉转。而外交部长王正廷在中央政治会议上的报告,则说得很直接:
“日使重光葵在上海曾询宋部长,可否由中日两国自己来解决此事?宋部长说可以考虑一下,及20日那天,重光又非正式见宋部长,宋部长说现在日军既已如此进逼,已无讨论之余地。21日,又告诉他说这事中国绝对不与日本自行直接谈判。”
仅仅在三天之中,国民政府完成了由交涉,到不愿交涉,再到绝对不交涉的巨大转变。
促成这种转变的关键人物是蒋介石。9月21日,蒋从“剿”共前线赶回南京,即召集议作出了四项决定:(1)把事变提交“国际联盟与非战公约诸国”;(2)不能再与日本直接交涉。这就是蒋介石专门强调的“以此时惟有诉诸公理也”;(3)设立特种外交委员会作为对日外交的决策机关;(4)要求国人静待国联公断,其意思即在肯定不抵抗。这一天,成为是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重要的决策日,诉诸国联、不抵抗、不交涉都是在这一天敲定的。就在这一天,中国向国联提交了正式的书面申诉,并向日本表示不直接交涉。
不直接交涉,是国际上少有的外交姿态和外交方略。一般国与国之间发生争端,不外乎交涉谈判、绝交、武力解决等手段。不交涉是既不谈判,也不绝交,既不屈服,也不采用武力,而只是摆出“我不跟你理论”的姿态,提交有维护世界和平责任的国际组织来裁决。它是在强权主宰下,弱国寻求公理庇护而作出的选择,是变弱国无外交为弱国更应该依靠外交的尝试。
国民政府基于弱国的地位不与日本交涉,一是主观上不愿意交涉,二是判断客观上不适宜交涉。主观上是以为有《九国公约》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保证,判断日军发动事变的主要目的,是以武力要挟中国交涉所谓的“悬案”。在这样情况下,蒋介石认为:“如果直接交涉或地方交涉,则必无良果”。客观上是因为已经向国联申诉,把事件国际化,就不宜再直接交涉,以防范日本“把冲突抹上地方色彩”。何况蒋介石还判断“日本对于国联,亦甚顾忌”,诉诸国联可以“维持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减少日本直接压迫中国之力量”,当然不能再同日本交涉让它直接压迫中国。
三、不撤兵不交涉
与不抵抗遭到国民普遍反对截然不同的是,不交涉的方针获得了国人的普遍支持。国民政府在决策时,对此也不得不加以考虑。而日方一再要求中日直接交涉,某种程度上也使中国相信自己坚持不交涉立场的正确与正当。
9月22日,在国联的理事会会议上,日本代表芳泽谦吉提出可以由中日两国直接交涉。中国代表施肇基则表示“必须先恢复原状,再直接交涉”。国联表面上不偏不倚,建议中日撤军回防,不使事态恶化,实则已袒护日本。因为中国的不抵抗早已众所周知,根本不存在撤军问题。不过,国民政府还是欢迎此建议,并以日本遵从国联建议撤军,作为同日本交涉的底线。9月23日,蒋介石在接见张学良的代表万福麟时,特别指示:“外交形势,尚有公理,东省版图,必须完整,切勿单独交涉,而妄签丧土辱国之约。且倭人狡横,速了非易,不如委诸国联仲裁,尚或有根本收回之望。”
中国的不交涉方针,多少给日本政府造成了些难堪。日本虽早有侵占东北的野心和计划,但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东军和军部擅自行动的结果。日本明治维新后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体制,即“保留了军部首脑对政府保持独立性的公认惯例”,往往造成军方与政府不一致,形成所谓的“双重外交”,甚至多重外交。但是这种不一致,只是方针的不一致,要达到的目的和要维护的利益却是一致的。在开始处理九一八事变时,日本政府因为顾忌国联的制裁,曾经有不使事件扩大的努力,外相币原甚至说出了“陆军如欲吞并东省,无异吞一炸弹”足以振聋发聩的话语。但日本内阁的基本方针,是在9月21日确定的“恐将引起国际责问,致蹈德覆辙,故决为外交保障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