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交保障占领的方针,是在1931年4月由重光葵提出的。那时,重光葵已意识到“如果万一日华发生冲突,则必将作为国际问题被提到国际联盟,即不能仅仅作为日华间的问题来解决。”他提出,即使陷于“僵局”,“即使提到国际联盟,日本也必须使外国能够理解日本的立场是光明正大的。”6月,日本陆军省制定了《解决满洲问题方策大纲》,提出:“万一出现我军有必要采取军事行动的事态,要使各国都能谅解日本的决心,不至于对我们采取无理反对或压迫的行动”。按照这样的方针,日本外务省一方面致力于避免“僵局”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僵局”出现的情况下让世界各国“理解日本的立场”,“谅解日本的决心”。“决为外交保障占领”,正是这一方针的概括。
要让世界各国“理解日本的立场”,一是尽量不使僵局扩大,即使扩大也要设法加以“合理”的解释;二是要争取与中国直接交涉,迫使中国让步。这就是日本政府在九一八事变后公开声明的“竭力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希望中国以诚意交涉”。币原希望同中国交涉,压迫中国让步,以避免僵局扩大。因此,他一再主张“须要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满蒙问题之解决,当以与中国中央政府之交涉为原则”。中国的不交涉方针,使币原不扩大僵局的希望落空。但是,日本军方并不顾虑什么僵局,决心建立由自己控制的新政权以一举解决满蒙问题。9月30日,军方制定关于满洲事变之解决方针,强调必须严加避免与张学良、南京政府或广东政府进行交涉。重光葵回忆:
“日本军部对于满洲问题,最初不以中国的中央政府为对手,坚持采取与满洲的地方政权协商解决的态度。随着事态进展,与地方政权谈判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有待于由中央解决。但是,军部坚持不与中国中央政府谈判,而着手于亲自统治满洲。与此同时,关于他们在满洲的行动,军部断然采取了不许第三国干涉的方针。”
只是日本军方的不交涉乃是秘密的,外务省的直接交涉却是公开的。国际上所看到的是日本急切而强横地主张直接交涉,并不容第三国置喙。中国难免揣测直接交涉必没有好结果,从而更加坚信不交涉方略的正确。因为暴力的侵略,还须通过强迫对方屈服的谈判来作合法保障。9月30日,国联通过第一个正式的决议,要求日本从速撤军,中日双方尽力防止事变扩大。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要求日本撤兵恢复原状的肯定。当天,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成立,以戴季陶、宋子文为正副委员长。次日,外委会专门讨论了不交涉的问题,议决并电告施肇基:
“在日本未撤兵以前中国不能与日本作任何交涉,即在日本完全撤兵后,中国对于日本之侵略与压迫,亦惟有信任国联”。
话虽说是不撤兵不交涉,可如果真有撤兵与接收,是难免要交涉的。蒋介石一方面判断日本不会撤兵,一方面仍旧幻想日本在国际压力下撤兵。他设想即将到来的交涉是:
日本政府能“转令前方军队,与我所派接收长官接洽”,“辟一交涉之途径”,“如果日方于接洽撤兵之际,或对蒋公使有希望交涉之表示,我方自可迎机与之谈判,否则我愈着急,彼愈骄横,不仅无补危机,且恐益陷绝境。”
日本并没有撤兵。相反,由于国联在表面主持公正的同时显露出软弱无力的方面,无意制裁日本,日军于10月8日轰炸锦州。因此举为明目张胆地违背政府的不扩大声明而进一步扩大事态,英美发出了“抗议性警告”,国际舆论也“以激烈的口气谴责了日本”。日本外交形势严峻,连若规首相也感到“日军轰炸锦州,使国联空气恶化,对日本非常不利。”奉行以外交保障占领方针的日本外务省,乃决定针对中国的不交涉而在直接交涉上大做文章,改变不利地位。其具体措施,一为由重光葵向中国提出抗议书,表示日军的行动是对“中国多年之排日思想变成对日本军队之挑拨态度”的“自卫”措置;二为由币原答复中国要求日本撤兵的照会,提出先确立谈判大纲直接交涉再撤兵的对案,称:“目下急务在缓和国民的感情,以是两国间应速协定可为确立通常关系之基础大纲数点。此项大纲协定后,国民感情见缓和时,日军始能全行撤退于满铁附近属地内。”“日本政府随时可与负责任之中国代表会商前项之根本的大纲”;三为由芳泽向国联提出中日直接交涉大纲,“俟大纲协定,始撤兵”。
日方的外交措施,意在表明“日本并非决心侵略,而只是力图保护在满洲的权益。”这使颇负盛名的中国外交家顾维钧也感到压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