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石英”号事件(Amethyst Incident)又称扬子江事件(Yangtze Incident),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与英国皇家海军于1949年4月20日至21日在长江下游镇江附近江面发生的军事冲突。
194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正准备于次日在长江镇江段发起渡江作战。英国海军远东舰队“紫石英”号护卫舰(HMS Amethyst, 又译“紫水晶”号)无视人民解放军公告4月20日外国舰船撤离长江的期限,闯入人民解放军前线预定渡江江段,不听从警告,遭人民解放军炮击,“紫石英”号随即开炮还击。
在炮战中,“紫石英”号重伤搁浅。20日下午至21日,人民解放军炮兵又将先后赶来增援的英国海军远东舰队“伴侣”号驱逐舰(HMS Consort)、“伦敦”号重巡洋舰(HMS London)、“黑天鹅”号护卫舰(HMS Black Swan)击退。此后,双方就事件责任及“紫石英”号被扣的问题展开接触和谈判,但一直未有结果。7月30日,“紫石英”号趁夜逃走,途中与人民解放军炮兵再度交火。31日,“紫石英”号逃出长江口,有关谈判随之终止。
在“紫石英”号事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伤亡252人,英国海军死45人、失踪1人、伤93人,“紫石英”号在出逃途中还造成平民的重大伤亡。这一事件表明中国共产党方面不能容忍外国势力直接军事介入,被认为标志着英国等列强在中国“炮舰外交”的最后终结。
英国海军紫石英号军舰
自鸦片战争以来,英国通过《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中国获取了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等殖民特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与英国政府于1943年1月签订《中英新约》,废除了包括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在内的一系列英国在华特权。
二战后,中华民国政府奉行不给任何一个国家单方面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的政策,但对美国有特别优待。在英国远东商业利益集团的压力下,英国政府公开表示对中国将英国排除在“内河自由贸易”之外深为不满。
1948年秋,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国共产党的国共内战进入了最后的战略决战,11月,内战中规模最大的淮海战役在淮河流域展开。由于长江流域极可能也成为战场,英国再次谋求在中国内河的航行权和军事存在。
经英联邦国家驻华大使们决议,11月9日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以对“英国侨民给予保护和精神支持”并“在需要时提供撤退手段”为由,请求南京政府给予英国军舰在长江上海至南京段江面航行、并驻泊南京的权利。
虽然中华民国政府过去曾决定不再给予英国内河航行权,还是在原则上同意了英国的请求,但要求英国军舰每次计划进入长江时必须将细节提前通知南京方面。从当月开始,英国军舰始终在南京港停泊一艘军舰,约每隔2至3个星期轮换一次。
英国海军紫石英号军舰
1949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的失败已经成为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江北岸集结。2月8日,中华民国政府发表正式声明,要求所有外国船只撤出长江。在美国军舰已经撤离南京的情况下,英国军舰仍继续驻泊在南京并保持轮换。
3月22日,英远东舰队排水量1710吨的“伴侣”号驱逐舰抵达南京,计划将在4月12日由澳大利亚护卫舰“肖尔黑文”号(HMAS Shoalhaven)替换。 在此之前,国民政府在迁往广东前后曾警告英方,国民政府无法保证给予英舰的航行许可在未来仍能保有其效力。
4月,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在北平和谈,中国共产党让人带信给在中华民国代总统李宗仁,如果中华民国政府拒绝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和平条件,人民解放军最早将在4月12日渡江。施谛文得知消息后与澳大利亚大使紧急商议,认为在12日派舰来南京可能是鲁莽的挑衅。4月7日,施谛文致电英国远东舰队副司令亚历山大·马登(Alexander Madden)海军中将,建议推迟“肖尔黑文”号的行动,并于14日再次建议马登暂不采取任何替换“伴侣”号的行动。但马登对此不以为然,他在16日决定改派 “紫石英”号护卫舰前往南京,并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了航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