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裤禁令”生效后的一百多年里,因违反禁令而被送上法庭的女性不在少数。1892年,这一条文略有松动,规定女性在骑马时可以穿裤子,1909年,又规定了女性骑单车时可以穿长裤。
法国女性最终无所顾忌地穿上长裤,已经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了。1968年“五月风暴”前后,模糊性别渐成风尚,长裤不但象征着社会心理和时尚风气的变化,也成为一种诉求:女性要求像男人一样去工作,不想穿着裙子待在家中。此后,很少有人再去用“长裤禁令”来限制女性穿着,就连巴黎的女警官也都穿着裤装执勤,使这一法令名存实亡。
在过去的200多年里,曾数次有人提议将这项明显有歧视意味的法令废除,但都未能获得成功,在政府看来,处理这样的法律条文就是浪费时间。
直到2012年7月,参议员艾伦?胡珀特在给妇女权利部部长贝尔卡桑的公开申请中表示,这条法令的象征意义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现代意识,并请求部长予以撤销,最终,贝尔卡桑同意了他的诉求。在1月31日的声明中,贝尔卡桑指出:“法国的宪法及法国对欧洲的承诺书中明确列有男女平等的原则,而这项法令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