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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扩容的步伐正在加快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9-07 11:04:20
  巨灾保险的硕果正在加速陆续落地

  继宁波、深圳之后,云南地震保险试点正式启动。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巨灾保险扩容的步伐正在加快,今年9月或有更新进展。”

  8月20日,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启动仪式上,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中再产险6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协议。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5家公司签订试点共保协议。保监会明确表示,云南农房地震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以地震风险为主要保险责任的巨灾保险试点。

  去年7月9日,深圳巨灾保险正式启动。时隔4个月后,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的正式落地。再到今年云南地震保险试点的正式启动。酝酿十余年,巨灾保险的硕果正在加速陆续落地。

  建立巨灾保险的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

  昂贵的事故其损失以及灾害发生的频率使得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表示:“巨灾保险的建立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虽然巨灾的发生频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后果无法估量。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发生自然灾害的频率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一旦发生诸如台风‘菲特’这样的特大灾害,对当地财政的压力会非常大。而如果有了巨灾保险,就能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分担一部分的财政压力,同时对于社会和谐颇有助益。”

  国外是如何实施巨灾保险制度的?

  美国制度:美国是世界上设立巨灾保险项目最多的国家,其项目不仅涉及地震、洪水及飓风等自然巨灾,而且还包括战争、恐怖袭击等人为灾难。由于巨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损失的巨大性,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对巨灾风险提供保障。因此,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都通过政府立法来推动。根据巨灾风险的承保主体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美国巨灾保险项目分为联邦巨灾保险项目和州巨灾保险项目。

  美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盈利性巨灾保险计划。在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政府与民营保险公司合作,由民营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单,保险标的为加入洪水保险计划的社区的住宅和商业财产。所收保险费全部建立洪水保险基金,洪水损失赔付和代理销售费用均出自洪水保险基金,其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和财政部的贷款,政府是风险最终承担者。这种模式经过几十年实践证明能够满足在洪灾后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一次巨灾往往会引发一国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9·11”事件给美国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了大约360亿美元的赔款,政府支出也达到数百亿美元。因此,“9·11”之后不到两周,联邦航空管理局就制定了航空战争风险保险计划,直接对美国航空公司由于战争和恐怖主义引发的第三者责任提供保单。AWIP的年保费收入大约为1.6亿美元,而在商业保险市场上获得同样的保障需要交纳大约5亿美元的保费。

  英国制度:作为全球保险业的发源地,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府不参与其中。例如政府财政不对洪水保险进行任何补贴,也是非强制性的,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政府虽然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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