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罗斯福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对琉球问题的询问,蒋介石确实以“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管理该地”作为回应;但并不意味着蒋介石放弃琉球,事实上,直到1948年,蒋氏还在以各种手段谋求收回。
2、但外交部从法理角度出发,反对蒋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张
虽然蒋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来,对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国民政府的专业外交团队,却对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极态度。1942年1月,外交部拟定的一份《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就明确表示反对收回琉球。该草案建议将“琉球划归日本”,不过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
外交部的这种态度,受制于两个因素。其一,从法理角度上出发。如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所说的那样: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若要求将其划入中国,恐引起国际上对中国扩张主义的戒惧。徐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说,唯一现实的办法是促使这些岛屿从日本独立出来,为此,战后可先在琉球建立国际监管。总之,绝不允许日本再使用这些岛屿作为侵略基地。其二,顾及美国的利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舆论“收回琉球”的呼声甚高,美国方面对此非常关注。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曾就中国国内的这种舆论,探问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杨氏向谢伟思表示:关于琉球,很遗憾在战争期间不免出现个人关于战争目标的夸大言论;事实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那里的中国居民不过数 10 人;琉球曾经向中国朝贡,已同中国脱离近 80 年;琉球在经济上和战略上并不重要,现为日本的一部分,与日本在地理上紧密相连。因而,他确信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长都不打算把琉球收还中国。
在是否应该收回琉球一事上,蒋氏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显然与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职业技术官僚们奉行“技术理性”;蒋氏作为政治领袖,则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日,蒋氏在日记中如此写道:“初次经缅抵印,所经之地,皆为我旧日之国土,披阅缅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耻,又念唐明建国之大东亚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负此重任,以报我列代祖先恢复我民族光荣史也。”在蒋氏看来,缅甸、暹罗、越南这些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方,其实都是“我旧日之国土”,至于“古代朝贡体系”与“现代外交体系”之间的区别,蒋氏并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