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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秘密警察无须经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来源:综合 时间:2014-06-17 01:30:31

明代司法机构分为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复核,也有部分最高法院的功能;都察院是监察机关。

左光斗之肺肝虽铁石铸造,终未能熬过黑狱,惨死其中。与他一同下狱的清流名士,也多遭酷刑致死。至今读这段历史,犹觉胸中耿耿,如有阴冷剑戟搅动活人生肉。

后来崇祯帝即位,魏忠贤倒台,此前的黑暗诏狱部分得到昭雪。但秘密警察统治并未结束,因为崇祯帝自己又搞起来,不但加强厂卫侦缉,还弄许多经济特务和军事特务。秘密警察的势焰较魏忠贤时代一点也不减弱,特务们对官员可玩弄于股掌,有次竟将京师附近各县县官一起免职,对老百姓更是生杀予夺,常因抢掠不成,将平民肆意逮虐。这帮秘密警察一到甲申明亡,又带头投降,期盼在新统治者手中“再建新功”。不过李自成没待见他们,不是打杀,就是赶走。沦落民间的过去的秘密警察们,被民众追逐喊打,只得“哀号奔走,青肿流血”,衣服被扯得稀烂,随身的钱也被抢得精光。

其实秘密警察头子,还真没几个有好下场。前面说的魏忠贤,只落个自杀下场;再早的刘瑾,则遭凌迟处死;而西厂的缔造者汪直,最终被放逐南京御马监,废弃而死。“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有明一代,厂卫领袖基本都是宦官,这句格言,不但印证了他们的生前,也落实了他们的身后。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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