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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秘密警察无须经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来源:综合 时间:2014-06-17 01:30:31

明代司法机构分为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复核,也有部分最高法院的功能;都察院是监察机关。

锦衣卫冠服锦衣卫冠服

明代司法机构分为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复核,也有部分最高法院的功能;都察院是监察机关,兼理刑名,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检察院。地方司则包括依照行省设置的提刑按察使,府县两级的知府、知县等。

但在国家法定的以三法司为首的司法机构之外,明代还存在由皇帝直接支配和操纵(有时实权也落于宦官之手,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管控)的秘密警察系统,从侦查、拘捕到审讯及执行,做足全套。所谓“缉访于罗织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法律失去自己的位置,司法受到极大扭曲。这套系统,历史学家一般称作“厂卫”,主要功能是侦查官员和民众的言行,不经正式司法机构之手,也无须遵循严格司法程序,可将嫌疑人直接下狱刑讯并处罚。

厂卫之酷,贯穿有明一代,即使在以宽厚著称的孝宗朝,也未能取缔。厂卫之反法制本质,《明史·刑法志》论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有遗民在明朝覆亡后,发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之叹,泣血锥心,实不夸大。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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