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里,有不少皇帝胸怀韬略、深谋远虑,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朱元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以元亡为殷鉴,提出“重典治国”,以“治吏”为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因为人才奇缺,朱元璋在《大诰》中制定“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的法律,强迫知识分子做官。《三编》稍为宽容,但是所记载的进士、监生罪名,从一犯至四犯的人还是达到364人。大难不死而还职的官员,大多身负斩罪,照常上班做事。
贵溪的知识分子夏伯启叔侄两人,砍断左手大拇指,发誓不做官,被朱元璋杀掉抄家,以避免其他的狂人愚夫群起仿效。
元末翰林学士李征臣是头犟牛,死活不愿意在朱元璋手下做官。朱元璋把他的家属全部杀光光,把他发配到宁夏充军。人一旦充军,他的后代都得世代做军人,为国戍守边疆。朱棣上台后,看他实在可怜,把他接到南京,又逼迫他做官。李征臣说,原来我拒绝做官,全家都被杀了,现在孤身一人,何必还要做官?朱棣拿他没办法,问他想到哪里去?他说不愿意回家乡,因为他无家可归,家里人早死绝了。还是愿意回到充军的地方。这也太凄惨了!于是朱棣免去他的戍籍,让他去老朋友的私立学校教书。
做官到哪里任职,全凭朱元璋说了算。苏州的知识分子姚叔闰、王谔,受人举荐,朱元璋想重用他俩,安排他们到南京做官。可是这两个人弄不灵清,不想去南京,只想留在苏州混混日子。不去,总得有理由吧?他俩就勾结苏州府官员张亨等人,说已经在苏州找到一份文职工作,就在苏州拿工资,不到南京就职。朱元璋看他们这么不听话,将他俩枭首,家产抄没。
做了官不能随便辞职,否则安上“大不敬”的罪名,杀头在所难免。程朱理学家李仕鲁因为辞职被摔死,即是明证。
2. 郭桓贪污杀光光
死亡人数:数万人
案件结果:许多机构瘫痪
明代的官员为国家辛苦打工,工钱却很低。清廉正直的官员养不活一家人,自己死时像海瑞一样,连棺材板都买不起。“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有些官员正是抱着这种错误的侥幸心理,为让自己过得好点,做点小动作,揩点公家的油,结果搭上自家性命。
1385年五月,一场腐败大案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