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控制系统是否自行研制是关于歼-10技术上争论最多的内容,从技术上说歼-10的飞控是独立设计的并不能算错,因为每种飞机都有自己特有的气动条件和对应的参数设定,想拿到个成品电传操纵系统直接用到歼-10上根本不可能。但是,以歼-10气动的特殊性判断电传全面自研同样不客观,因为电传操纵系统本身就是适应性很强的飞行控制系统,同样的控制系统完全可以通过参数调整适应不同飞机需要,如美国的F-16XL相比F-16A的翼面变化堪称颠覆,但F-16XL和F-16A的电传飞行控制系统仍然有技术上的延续性,再如中国自行研制的歼-8IIACT主动控制验证机,电传系统就可以适应ACT静安定、中立安定和静不安定的不同构型(含常规翼面和三翼面),这些依据证明电传操纵系统具备比较大的适应性和包容性。歼-10的飞行控制系统几乎是在国内没有任何储备的条件下完成,当时国内数字电传验证机的应用技术与歼-10差异很明显,从接近于零的基础上一次完成歼-10这样复杂电传系统,在世界航空发展历史上还没有其他的例子可以类比。
前文已经论述歼-10的整体气动布局和结构设计由国内自行完成,这个基础是中国在发展歼-10时保持自主性的最重要的核心,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参考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进行调整完善的条件。歼-10项目中参考国外技术的关键是为了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依靠参考国外技术和引进成品填补技术上的空白,在研制过程中避免在这些方面的资金和研制时间的投入。通过引进吸收争取到的时间可以提高飞机研制的进度和完善程度,避免出现因技术跨度大导致项目拖延影响到技术的先进性,回避中国战斗机研制中频繁出现的进度赶不上技术更新速度的问题。
成功的开始和跨越的起步
歼-10研制过程中充分的利用了当时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合作环境,从技术引进、参考研究到材料、工艺这些技术的吸收和借鉴,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歼-10的研制过程和飞机的技术战术性能。歼-10定型证明依靠国内基础设计和国外引进技术综合的成功,随着歼-10技术完善的推动和改进改型的发展,说明中国已经消化吸收了从歼-10研制上得到的各种技术,这些来源、途径、方式和程度不同的技术已经融合成了自己的能力。611所通过歼-10的研制从仿制二代直接进步到了研制三代,通过歼-10研制建立的综合设计和系统协调体系,在新一代先进战斗机的设计方面也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歼-10在国内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平衡方面与歼-8II比较接近,虽然歼-10和歼-8II在技术水平上有代的差距,歼-10在1998年首飞的时间也比1984年的歼-8II要晚14年,但与歼-8II在歼-8I的基础上参考米格-23改进后具备完整二代机性能类似,歼-10也是在歼-9和新歼方案基础上利用引进技术进行提高完善,通过自行研制和引进吸收的综合获得相当西方三代的性能。歼-8II的技术提高只是在苏联体系内完成了从二代到三代的进步(米格-21到23),歼-10则通过研制过程的推动整体转变了技术发展的方向,由苏联米格-23等级的歼-9进步到“幻影”2000和F-16C标准的歼-10,整个研制过程正好验证中国航空技术跨越时代前进的关键阶段。
中国航空工业从1980年到2000年期间所取得的技术发展成果,从装备条件上保持了中国战斗机装备的整体更新,同时也通过对自行研制和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再利用,在战斗机综合技术上取得了跨越性发展的整体成绩。随着先进航空动力系统在新机型上的成功应用和实用,中国已经能够完成真正具备全面国产化标准的第三代先进战斗机,更加先进的第四代战斗机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全国产的战斗机。中国航空技术发展已经完成从学生到伙伴的转化过程,中国战斗机在整体装备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上已经处于世界前列,而歼-10项目在这个发展和调整过程中发挥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