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
用两年时间编纂的《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及对贪官的处置方法。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明《大浩》封面
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还有一项较为独特的制度,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百姓既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
对于封建时代的百姓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传统惯例。赋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权力,是中国几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创举。
被剥下的人皮
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
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作为开国之君的朱元璋,以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
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