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3年,张献忠攻下武昌后称帝,建立大西政权。清朝文人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说,他将楚王(朱华奎)塞进竹轿,抛入湖中溺死,自己则“尽取王宫中金银上百万,载车数百辆”。次年,张献忠带兵入川。在天府之国,他干了两件让自己留下恶名的事,一是杀人,二是掠财。
据说,张献忠攻陷成都后,部下报粮草不足,他便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了这个最困难的问题——杀人,杀百姓,杀伤兵。成都有一块《七杀碑》,记录的便是他的杀人如麻:“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除杀人外,张献忠更以“劫掠”出名,劫掠对象由皇室官绅发展到普通百姓。清人刘景伯在史书《蜀龟鉴》中记载,张献忠从各州郡的富商大贾处掠取的钱财,少则数千两黄金,多则上万,拿到钱后还会杀人灭口。其行为之暴虐,可谓空前绝后、毫无天理与人道可言。张献忠屠川
同时,他还对抢掠所得财产进行严格的控制,立下规矩:部下若私藏金银一两,斩全家;藏十两,本人剥皮,斩全家。如此一来,整个四川之财尽归张献忠一人。据史书记载,崇祯皇帝和他相比也只能算是“小户”。他曾在成都举办斗宝大会,得意洋洋地炫耀自己的富有:24间屋子摆满奇珍异宝、金锭银锭,令人目不暇接、瞠目结舌。
有历史学家粗略估算了一下,张献忠至少拥有千万两白银。按明末一两白银折合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300元人民币计算,在那个年代,他拥有相当于现在30亿人民币的财富。
张献忠部队攻城
有人说,人生最可悲的事,就是人死了,钱没花完。对敛财有着近于病态狂热的张献忠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生命会如此短暂。1646年,清朝肃亲王豪格同吴三桂率清军由陕南入川,攻打张献忠。同年11月,张献忠部被清军包围。张献忠匆忙出城迎战,被清将雅布兰射死在凤凰山(今四川南溪县北)。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的巨额财宝竟自此和他一同消逝。据《明史》记载,张献忠在被迫撤离成都前,干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他让部下在锦江筑堤,抽干江水,在堤坝下游的泥沙中挖出数丈深的大坑,将劫掠来的财宝全数倾倒其中,再重新决堤放水,将大坑冲平、淹没,以此掩人耳目。后来的史书《明纪》,也一字不易地抄录了这条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