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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称三菱必须对中国劳工赔偿:否者后果严重(6)

来源:复兴网 时间:2015-07-30 10:44:51

      大陆架制度赋予沿海国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
  
此处“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底及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底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总之,都是水下的生物矿产资源。

      这两段内容为《公约》中的条文,所以读起来很晦涩。通俗点,就是专属经济区囊括水面水下的所有资源管辖权,而大陆架权益仅限于海底底土及其附着物;200海里内大陆架权益与专属经济区权益重叠,而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水域则属于公海。
    
这样,按照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的不同内涵及划界方式,再加上中日各自的主张,中日在东海理论上就有二条完全不同的海上界限,一条是专属经济区分界,应远在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以东,中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线以西;

      二是大陆架分界,应在冲绳海槽西缘两条线最远将相距近100海里。
  
中国如果要开发自己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东海大陆架,则可能需要到日本的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这确实有诸多不方便之处。

      实际上,为划界、开发及管理之方便,专属经济区制度生效以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界限画一条线已是世界海洋划界的发展趋势,但前提是争端各方在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和大陆架界限能达成共识,尔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互惠互谅的调整。

      遗憾的是,标榜自己为国际守法好公民的日本玩的却是另一种套路。
  
日本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议,希望以中间线确定两国的海上界限。中方当时出于各种考虑,在该问题上采取回避的态度,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

      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正式炮制出所谓“日中中间线”。
    
从技术及法理角度来看,这条中间线都大有问题:一是日本的领海基线划定方法存在很大的问题。

      日本的领海基点大量位于远离其本土的离岛之上,这导致日本的领海基线严重偏离了海岸一般方向的合适范围。离谱到什么程度?连其美国老大当年都看不下去了,曾正式向日本提出过抗议。
  
具体到东海方向,日本在冲绳使用了超出常规的直线基线,使得其领海基线大幅向中国一侧偏移。
  
二是这条中间线完全忽略东海大陆架延伸的情况,实则不考虑大陆架划界问题。按日本的说法,东海只有专属经济区划界,而无大陆架划界。这显然有违基本事实和国际公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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