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美国海军“威尔伯”号导弹驱逐舰30日擅入中国西沙领海,美国防部称,此次行动旨在“挑战限制航行自由的意图”。五角大楼发言人杰夫·戴维斯说:“美舰在通过前没有事先通告有关声索方,这符合我们的正常程序,也符合国际法。”
扯着“国际法”的大旗,听上去多么冠冕堂皇。而事实是,中国在1992年即公布《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必须经过事先批准。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也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相同。美国在对此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派军舰擅自进入中国领海,挑战的不只是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更是在藐视和侵犯国际法。
资料图:美军舰。
最大讽刺在于,美国一边借国际法之名为其所谓“维护航行自由”的行动辩解,一边却一直没有批准确立世界海洋法律秩序和规则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对政府制定政策有不小影响力的美国传统基金会在一篇文章中道出美国不批准海洋法公约的“小算盘”:美国要保卫海洋大国权利,不需要加入“有严重缺陷的”多边条约,只要维持一支强大海军就够了。这个理由说直白点就是,美国已经依据军事力量掌握了战略优势和油气矿藏等海洋资源,为什么还要用一个国际公约来绑住自己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