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五月份以来,房价开始由涨转跌,并进入持续下行通道。房价持续下跌,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当购房者发现手中房子市值还抵不上所欠银行的债务时,“断供”成为无奈之选。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温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广州等地都已出现弃房断供的案件。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斥责,认为这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应当说,斥责本身并无异议之处。前提是,这种现象是如何出现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其实,少数业主作出这样的选择,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因为,凡是选择弃房断供者,都是炒房者,而不是自主者。自住房购买者,即使亏得认不了家门,只要还有一丁点支付能力,就不可能弃房断供。
可以肯定,对弃房断供行为,银行并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如果房价继续下行,谁也无法保证,不会有更多的炒房者选择弃房断供。到时候,银行可能真会出现这个领域的风险。
说实话,无论是炒房者还是银行,出现今天这样的结局,都是活该,是应有的下场。要知道,此轮弃房断供,大多是2008年后购买的商品房,也就是房价出现新一轮快速上涨后的购房者。因为,自那以后,房价就开始慢慢步入下降的通道了。特别是那些房价过度上涨的城市,更是出现了拦腰切断的现象。
问题在于,此时出现炒房现象,对银行来说,至少应当有两个方面的教训需要吸取。一方面,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央采取的楼市调控措施,已使深圳等地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弃房断供现象,也就是说,如果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很有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弃房断供问题,导致银行风险急剧上升。那么,为什么银行不吸取教训,仍然在新一轮房价上涨面前,给炒房者大量提供炒房贷款呢?责任又当有谁来承担呢?另一方面,此轮金融危机就是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教训极其深刻,为什么银行面对我国出现的炒房之风,不仅不在信贷方面予以控制,反而为炒房者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呢?这样的行为,难道仅仅是炒房者没有契约精神、没有信义吗?银行是不是也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呢?
显然,出现今天弃房断供这样的现象,责任不在业主一方。少数业主没有契约精神、不讲信义,是毫无疑问的,而银行不讲职业操守、不讲职业道德,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银行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好,能够充分考虑广大购房者的实际情况,能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房价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上涨,也就不可能出现成以上的家庭购不起房的现象。不仅如此,银行在给开发商炒地等方面,也是不讲职业操守和道德的,是值得共同谴责的。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炒房者弃房断供现象,除了利用法律武器加以解决,对恶意炒房、恶意弃房断供者追究法律责任之外,对银行也要加以处罚,特别是不顾一切给炒房者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从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加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者,还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即便责任人已经不在岗位,也要按照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追究缴曾经拿进口袋的资金、工资等。只有这样,才能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的为无良者提供支持的现象。不然,谁也无法保证,其他无良行为不会在投机者与银行身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