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形成央企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新华网8月31日的“新华视点”报道指出,在金融行业,垄断金融机构的收入差距巨大,“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国内金融机构多由人事任命高管,不是靠市场化选拔、行内层层培育产生,官员到金融业镀金,“自己定标准、自己拿高薪”。
金融行业是一个薪酬严重注水的行业,这是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所形成的。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介入救市,公众就对各家接受救助的投行和银行高得离谱的高管薪酬表达了强烈不满。这种普遍化的公众情绪也促成了美国最近几年的金融监管改革。但公允而论,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出现的金融行业高管天价薪酬现象,是市场在管制程度降低之后自然发展的结果,源于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其所著的《21世纪资本论》书中所说的“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因而应当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的方式予以调节。
我国金融行业出现的薪酬乱象,却有着很不一样的成因。从金融业央企,到地方企业,多由政府任命高管,很多企业根本就不存在哪怕是形式上的从市场选聘高管,及按照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考核提任高管的程序。大量不具备金融业知识背景和基本任职能力要求的官员被任命到国有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必然无法起到改善企业治理水平的作用。
国有金融企业监督和考核模式滞后的弊端也因此得到凸显。一些人从官员身份摇身一变为金融业高管,注意力只能转向如何以企业资源来打造政绩,比如参与地方政府那些经不起可行性论证的巨型建设项目,等等。“自己定标准、自己拿高薪”现象的出现,源于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行业中普遍化的违规违法操作基本不会得到纠正,事后也很少启动问责、惩戒,更谈不上像美国那样,追回违规违法发放的天价薪酬。
笔者认为,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之后,仍有必要探索建立金融业国有企业高管任职门槛和任职情况终身负责制,杜绝不具有行业认可的金融从业长期经验的官员到金融业“镀金”,并建立违规违法薪酬和奖金等收入的追回机制。
中央研究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一些经济学家在提出总体赞同评价的同时,也强调银行薪酬高不高应由市场决定,认为只要金融机构的业绩满足要求,较高薪酬就具有合理性。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薪酬乱象最为严重、集中的各级国有银行,前些年亮丽的业务成绩单并没有真实全面反映实际的经营水平,许多当前收益丰厚的业务恰好是一些地方的地方政府所运作的高风险地产项目,项目运作的违规情况和风险还没有得到释放。以虚高收益、业绩为基础的高额薪酬,当然不具有合理性,无论获得高额薪酬的高管是人事任命产生的,还是市场化选拔的,也都应纳入具体的监督调节范畴。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