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数量少、结构单一,市场不活跃怎么办?这些都将影响CDS市场的未来。
梁世栋认为,有风险对冲需求的投资者,比如银行、保险、基金、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此外还包括投机者,这些都是信用保护的买方。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保护的卖方,只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少数金融机构。
买卖双方的力量并不均衡,这将导致未来的供需失衡。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早期市场不会有太多机构参与。因为银行间市场的主体是银行,但国内银行的风险偏好趋同,“一看多都看多,一看空都看空”。如果不引入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等风险偏好不同的机构,早期市场难以活跃,否则难以在市场上找到买方和卖方。
为了活跃市场,中债增信公司人士表示,将在早期市场上承担做市商的角色,银行将成为中债增信公司的对手方。但这样一来,对于中债增信公司来说,需要对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进行限额管理。
“如果脱离限额,公司是承受不了的。”梁世栋说。目前,中债增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这只能活跃早期市场,如果不引入新的投资者,不利于市场长期发展。
但对于银行的参与,李伏安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研究”。
对此,不少商业银行人士认为银行参与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制度应该建立。“银监会要认可银行买了CDS就可以风险缓释,可以抽出资本金进行其他交易;如果卖了CDS,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就要下降”。李大鹏说,“只要制度建立起来,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最大的做市商,接下来就是其他机构的参与。”
毋庸置疑的是,每一步顺利完成,都需要监管部门之间的推动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