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透露,如今银监会认为自己编制不够,无法管得太细,最后妥协结果就是,小型金融机构交给各省金融办负责。“现在民间金融管理方法直白来说就是中央把责任推给地方,可地方金融办没有管理权限,说实话也没有管理能力,更不是专职监管机构,它只好把责任继续向下推。”这位专家说,“假设你是某一个省的金融办主任,手下就那么三五杆枪,一个省只小额信贷企业说不定就有好几百家,你怎么管?最安全的选择一定是抬高门槛,省金融办的监管基本上就是审批,把注册资金门槛一提高,大量地下金融也就排除在外,不可能阳光化了。”
以小额信贷公司为例,文件中写明是可以放贷的工商企业。按照工商企业的法律法规,只要注册便可运营,可由于其业务以是贷款为主,又需要受到监管,含糊的身份造成如今小额信贷公司混乱局面。
“像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商行、担保公司等,现在身份都是合法的,但在紧缩状态下,业务都变了味。不但他们变味了,还有各种名义的投资咨询公司也都在放贷款,连一些创投公司也干这种事儿。”央行研究局前副局长、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焦瑾璞指出,只要银行体系内资金收紧,手就都会伸向体制外。
实际上,越是金字塔底端,资金需求越迫切,越是想禁止,就越会转入地下,不可控制。
“监管部门其实默认了民间借贷存在,它们最关心的并非利率有多高,而是资金来源。”浙江省某地方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中国企业家》,因此国家成立了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可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也很模糊,如果真较真,每年能抓一万个杀头,但你看每年才抓几个?”
焦瑾璞觉得民间金融一直就处于自发状态,不可能监管。“民间金融本身是一个笼统概念,很难说怎么监管,只能是引导。”他觉得金融监管的边界在于,如果金融活动是“玩”自己的钱,则给他以自由;如果“玩”别人的钱,就要进行监管。“对吸收少数客户大额资金的非公众金融机构可以实现有限度监管,重点是不让他们成为变相非法集资;对吸收社会数量众多客户小额资金的公众机构,则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慎监管,重点是它们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他说。
据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正在考虑制订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希望浙江省能够先行先试。
此方法主要内容首先是逐条明确非法融资、集资诈骗等法律含义,措施是实行备案制。有消息人士向本刊透露,一般100万以下个人借款,低于500万的企业借贷,可不用备案。对于个人融资规模超过100万元,或融资不特定对象超出30人,单位融资规模达到500万元,累计融资不特定对象人数超过150人的,融资方必须强制进行备案登记。
李有星教授觉得,备案制度对借贷双方权责有详细规定,在融资当事人争议处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判断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不过有人并不看好类似方法,民间融资是一种具有不公开性、区域性、市场性、逐利性、广泛性的金融现象,“阳光化”并不一定受欢迎。
“真正的民间金融阳光化,是看法律政策上能否对个人放贷给予放开。”焦瑾璞指的是央行曾提出的《放债人条例》,“自己有钱愿意放贷的话,两个人之间是和约关系,出了问题打官司去,也就是合法允许放贷。”而按照现行法律,个人之间借钱可以,要求对方付息就不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也不能借贷。
此条例修改多次,迟迟无法出台,原因之一是央行与银监会意见不统一,后者比较谨慎。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黄鹤背后的高利放贷者没有一人到温州管委会进行债权登记。因为一旦登记就可能受到相关审查,而且消息传出,自己也会让别人追债,甚至破产坐牢。这并非杞人忧天,类似命运,就降临在吴英的11个债权人身上。
救赎之路
在银监会要求之下,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也尝试放低身段。银监会在2011年6月7日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过缩短贷款审批流程、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
根据工商银行方面提供的数据,2011年上半年,工商银行累计为温州地区2600户小企业提供各类融资145亿元,其设立了18家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出了互保、联保和信用等多种担保方式。
2010年初,温州永立箱包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想在瑞安云江工业园区购置标准厂房,可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款,因此向工商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而工行在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拟购买厂房尚未竣工验收,无法作为贷款抵押物,永利又无法提供其它合适的抵押物。
过去,求助地下钱庄几乎是永利唯一选择,可工商银行“网开一面”,由园区管理单位先期提供保证,借款人企业出具承诺书,承诺办妥土地证及房产证后将贷款方式由保证转为抵押方式。靠过渡性担保安排,永利最终获得1900万元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大银行如此扶助小企业,在许多业内人士眼中并非长远之道。“大银行这样做,有效率、没效益,就算有效益,也不是核心业务,它们很难有动力服务好,而且联保等信用方式有很大风险,根本不可行更不可取。”一位浙江金融研究者指出。
“政府没必要一定要按住大银行去做小企业业务,这是高射炮打蚊子。”焦瑾璞直言。
真正缓解民间资金饥渴,还要依靠形形色色的民间金融。它们中的一部分已经找到了既不触动法律高压线,又能在高风险时期保障利益的技巧。
“我们在一起常常讨论有几条底线不能越过。”上文中的义乌放贷者说,第一不要放太高利率,不能断了人家的生路;第二是自我约束,千万不要暴力收贷。
暴力收贷自古有之,那些有自我救赎意识的信贷平台,为了不越过这条红线,将风险控制主要放在放款前而不是收款时。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手续相当简单,有些借据就随手写在烟盒上,甚至连借据都没有。随着借贷范围超越“熟人社会”,借贷机构发展出一些自己的风险控制方法。
例如,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都非常喜欢和当地各银行风险管理部职员交朋友,后者知道哪家企业可能贷款逾期还不上了,急需用钱,能给他们介绍客户,另外也知道贷款者经济实力,下一批银行借款何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