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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蒙圩镇政府被曝“法盲”

来源:搜狐女人 时间:2015-08-17 11:10:59

  “我们村民没文化,不懂法,说法盲还说得过去。可贵港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难道镇党委、政府那么多官员都不识字?都是法盲?”近日,广西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新德村古城屯队长韦正指着他村的蓝广冲荒林,一脸的悲愤。

  

  村民申办《砍伐证》受阻,政府暂缓审批

  8月13日,蒙圩镇新德村一村民向记者反映:“我村蓝厂冲(又名蓝广冲)面积为353.2亩权属土地,于2011年1月25日被贵港市中级法院行政终审判决归村集体所有。经村民讨论一致同意灭荒造林,并向林业部门申请《砍伐证》,可是这《砍伐证》,至今还没个着落!”

  该村民出示的申办材料显示:桂平市林兴设计有限公司对该权属地完成了调查设计手续,新德村委会已经盖章同意,且蒙圩镇林业站现场核实并同意砍伐申请。但按程序规定,还必须有镇政府的同意盖章方可办《砍伐证》。然而,镇政府却以“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有误、山林权属纠纷至今未得到彻底化解、维护稳定”等理由,暂缓审批,并于今年6月8日出示了《告知书》。

  

  蒙圩镇人民政府出示的《告知书》

  山林纠纷引官司近十年,贵港中院终审定权属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贵行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显示:新德村委与新德村委第14生产队对该村的之字路岭、蓝厂冲岭、沙牯顿岭尾约513.2亩山岭存在争议。自2006年起,第十四生产队对该区域的山岭权属提出异议,并向蒙圩镇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经镇政府立案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

  2008年12月15日,桂平市政府作出浔政决字(2008)34号处理决定,将争议山地和林木权属确认为新德村集体所有。第14生产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贵港市人民政府经复议后,以34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34号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9月16日,桂平市政府重新作出浔政决字[2009]18号处理决定:第新德村委与14生产队争议的山岭以从原新德茶场旧场址前面的坑冲自西向东到横山小路一线为界,该界线以北部分属新德村集体所有,面积353.2亩;以南部分归第14生产队所有,面积160亩。第14生产队不服,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贵港市政府于2010年4月27日作出贵政复决[2009]11号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第14生产队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浔政决字[2009]18号决定。

  一审判决维持桂平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6日作出的浔政决字[2009]18号处理决定。2011年1月25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贵检民行终查[2011]8号《民事行政检察终止审查决定书》显示,第14生产队不服贵港中院(2011)贵行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贵港检察院申诉,该院2011年8月12日立案审查。12月25日,贵港检察院认定贵港中院(2011)贵行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裁判得当,并决定终止审查。

  土地权属明确,镇政府为何视若无睹?

  对于村委申办《砍伐证》,镇政府为何暂缓办理?为何不依法行政?是“故意刁难”?是“某些官员说了算”?带着连串问号,记者来到了蒙圩镇了解情况。

  “蓝厂冲353.2亩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权属明确,没有纠纷,一审、二审已终审了。如今,群众骂村委无能,强烈要求发展经济,这关系到全村8000多村民的集体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经村委会决定对此进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办理《砍伐证》。”新德村民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蒙圩镇人大代表黎秋雄对记者说。

  对此,新德村民委员原主任候博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是去年7月退下村委主任职务的。在位时,一直为蓝厂冲这353.2亩土地打官司。对这片土地,贵港中级法院早在2011年就已终审判决,现在根本不存在纠纷。可是却被镇政府以维稳等诸多理由不给开荒造林。”

  

  蒙圩镇政府拒绝在桂平林业局《桂平市林木采伐伐前公示》表中签字(盖章)

  

  桂平市林业局答复:经复核查还欠缺镇政府意见(盖章)

  镇政府答复:领导正在开会

  8月14日下午,记者陪同韦正、候博远等村民来到蒙圩镇政府,欲了解《告知书》中“申请材料不全或程序有误”等详情。对此,该政府二楼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书记、镇长等领导正在开会。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一楼行政办公室,向一位男性工作人员递交《告知书》,要求其解答缘由。该工作人员称,负责林业方面的是镇党委组织委员黄永瑾,但黄永瑾本人不在。

  采访结束,记者心头的“?”仍未拉直──根据政府办事有关规定:申请材料不全或程序有误,需即时答复或即时告知。而蒙圩镇政府以“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有误”为由暂缓审批,究竟何处有误?为何至今仍未明确告知,以便村民进行改正或重新报批?在“依法治国”的主潮流之下,该镇政府为何置法院的终审判决于不顾、视而不见?对此,村民纷纷发出“镇长、书记的权力大于法律”、“法院终审判决,那不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8000村民的集体利益,不批准就不怕出现维稳问题?”等质疑。对于此事件如何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陈仕优 徐彬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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