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52任大阪市知事桥下彻发表言论,称日本从未强征慰安妇,这受到日本舆论的攻击。而且日本政学两界很多人都否认日本曾强征慰安妇,所以根本不存在政府道歉赔罪的问题。
名义上是常熟人的所办的“自治会”,其实只是日本控制下的傀儡。刚成立的时候,财务紧张,棚桥曾从第一慰安所里拨付“义捐金三百元”给沈炯,用于维持“自治会”的运转。沈炯因此致信棚桥表示感谢。沈炯的致谢清晰说明:常熟第一慰安所不可能如《虞报》所说的那般,是“自治会”筹设的产业;而棚桥可以随意从第一慰安所里调拨资金,则说明该慰安所是当地驻军所创建并负责经营。之所以《虞报》又要刊登消息,说慰安所都是“自治会”的产业,显然也是当地驻军的意思。撇清一切和慰安所之间的创建、经营关系,一直是在华日军的重要原则。类似的“挂靠”现象其实非常普遍,如安徽芜湖的日军慰安所“凤宜楼”,就“挂靠”在一个叫做姬少庭的地痞名下,姬则在日军的支持下,肆意掳掠本地妇女。
1938年正月,南京开设慰安所的情形
案例三:1944年日本天津驻军强征中国妓女80名充当慰安妇部分日本政要和学者坚持认为:慰安妇的征募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和军方行为,所以不可能存在政府和军方层面的“强征”行为。前文已通过两个案例证实,慰安妇的征募并非民间行为,只是被伪装成民间行为罢了。下面再举一个日军强征中国慰安妇的案例。先来看一份档案,如图所示:
强征慰安妇的文件记录
该文件现存于北京市档案馆藏河北高等法院档案全宗内,所记录的,是1944年4、5月间驻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强征中国妓女80名,前往河南劳军的一段史实,除图示《敌人罪行调查表》外,还附有见证人出具的结文,及80名“慰安妇”的人名单。
据调查表及结文所述,当时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通过伪警察局,向天津乐户公会(即妓院公会)征集150名妓女前往河南充当慰安妇,限次日开局名单交齐。但妓女们无人愿往,多番讨价还价失败后,妓女避匿,妓院关门,全天津的娼业陷于停顿。伪警察局为完成日军交待的任务,以武力强行抓人,凑足80乃止。
确如部分日本政客和学者所说,这个案例中,日本军人没有直接参与抓捕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行动。但通过伪警察局之手抓捕,难道就不算“强征”了吗?日军和伪警察局其实都很清楚此事实属强征,为给日军卸责,伪天津特别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闫家琦在就此事给伪天津市政府的呈文中,公然撒谎称:经乐户联合会及各分会的劝遣,“(妓女)自愿前往者共二百九十口”,通过身体检查的“无病妓女八十六口”。类似这般伪造文件,在当时应该相当普遍,许多日军强征慰安妇的证据,往往就此湮没。此例,若非有两份档案互相对照,也不免石沉大海。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日军在天津强征的慰安妇并不只有妓女。据伪天津市警察局特务科核发的情报披露,“查王士海领导下之别动队(即天津防卫司令部慰安所),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驻津部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于征集之际,流弊百出。凡被征者,能出以相当代价者,亦可收回;而近更变本加厉,在南市一带有良家妇女被强迫征发之情事。致社会舆论哗然,一般良民惴惴不安。”这些强征良家妇女的别动队受日军支配,且在日军的统治之下,日军怎能否认从未有强征慰安妇的行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