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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面前 日本政府怎敢否认强征过慰安妇

来源:综合 时间:2014-06-15 18:15:38

  近日,第52任大阪市知事桥下彻发表言论,称日本从未强征慰安妇,这受到日本舆论的攻击。而且日本政学两界很多人都否认日本曾强征慰安妇,所以根本不存在政府道歉赔罪的问题。

  按冈部所说,日军是为了减少日军强奸中国妇女,缓解中国人民的抗日情绪,才设置性的慰安设备。这一理由,在全面侵华早期相当流行,如专攻精神病理学的日本金泽医科大学教授早尾虎雄,1939年以陆军军医中尉的身份在上海从军时,也说过:“在后方华中,尽速开设慰安所的主要目的,是藉由性欲的满足来缓和官兵的情绪,以防强奸伤及皇军的威严。”所谓“皇军的威严”,既指国际观感,也包括占领区内中国民众的观感。

  军部是建立慰安妇制度最迫切的推力,但同时又不希望“破坏帝国威信,损害皇军名誉”,所以,1938年2月23日,日本内务省警保局曾向各厅府县政府发函,就“办理妇女出国手续”制定了7条规定,文件要求:女性以卖春为目的出国,其范围限于日本本土妓女,事实上卖春,且年满二十一岁以上,没有性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人;政府在在发放出国卖春的身份证明时,应先调查其工作契约,必须留意没有买卖人口和掠夺诱拐的事实;想要出国卖春的人,在申办身份证明时,必须取得至亲尊长的同意,或亲自说明就业事实,以及本人必须亲至辖区警察署申办证件,经过调查核准后,才可出国。该规定特别强调:“中介招募者以卖春为目的,及涉及一般风化业而出国之妇女时,说已得到军方谅解,或说与军方有联络者,都要严格取缔。”日本政府竭力想要撇清军部与慰安妇招募之间的关系的心态,跃然纸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所具体针对的,只是日本本土慰安妇的招募。许多保护慰安妇权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日本殖民地和日军占领区。如“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限制,即只在日本本土施行,台湾、朝鲜等殖民地征召的慰安妇,据朱德兰调查,有大量未成年处女;而在中国占领区,掠夺诱拐,已成为征召慰安妇最主要的手段。唯独在撇清政府、军部与慰安妇招募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在本土,还是在殖民地和占领区,日本政府的态度始终是一样的。

  下文就政府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军队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政府、军队层面的强征行为,各举一例,分别说明。

 

  

日本慰安妇

  中国军队抓获的日军朝鲜人慰安妇,最右怀孕的女子名叫朴永心。

  案例一:台湾总督府将慰安所事务层层承包给底层商人,使政府色彩极大程度淡化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日军亚洲占领区、驻屯地内,曾普遍设置“慰安所”,募集“慰安妇”。其中,无论是慰安所数量,还是慰安妇人数,均以中国为最多,从黑龙江中苏边境到海南岛,凡日军占领区,慰安所无处不在。上海历史学者苏智良长期从事慰安妇历史的研究和调查,据其统计和计算,“日军在华慰安所达数千个,如果加上拥有一两个‘慰安妇’的日军据点,将达到数万个”;“中国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在20万以上”。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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