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颁行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对“总统”的选举方式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言“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但同年公布及1954年修正的所谓《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均规定:“总统”,“副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之,并就选举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作了说明,其主要内容可概况如下:
第一,“总统”,“副总统”之选举程序相同,但应分别举行,先选举“总统”,再选“副总统”。
第二,由“国民大会代表”100人以上在大会决定的期限内连署提出“总统”候选人;但每位代表仅得提名或连署一次。“总统”候选人名单,应以连署提出之代表人多寡为先后,开列各候选人姓名,于候选前3日公告之。
第三,“国民大会代表”应就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圈选1名为“总统”,以得代表总额过半数时者为当选。
第四,如无人得代表总额之过半数时票,就得票比较,多之首3名重新投票圈选1名;如仍无人当选时,举行第三次投票,圈选1名;如仍无人当选时,就第三次得票比较多数之首2名,再行第四次投票圈选1名,以得较多票数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重行圈选取1名,以得较多票数者为当选。
第五,如候选人仅有两名,第一次投票,无人得代表总额过半数之票数时,就该两名重行投票圈选1名,以得较多票数者为当选。
第六,如候选人仅有1名,第一次投票未得代表总额之半数票时,重行投票,以得出席代表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如所得票数不足出席代表过半数时,重行投票。
选举结果,应由会议主席当场正式宣布。“总统”、“副总统”的当选证书,应由“国民大会”主席团分别致送。当选的“总统”、“副总统”,于现任“总统”、“副总统”任满之日就任。依规定,“总统”应于就职前进行宣誓。誓词为:“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总统”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这种方式持续了40多年,1990年后开始发生变化。当年3月,李登辉当选第八任“总统”后,深感耍真正树立自己的权威,必须进行改革,于是开始推行由他主导的所谓“宪政改革”,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总统”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为“由自由地区全体选民选举”的直接选举。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公民直选”产生的“总统”,才是具有实权的“总统”,而这样的实权“总统”才能对党、政、军各层面的政治问题进行各种改革。他的目的是要改“内阁制”为“总统制”。“宪法改革”ie是沿着这一想法进行的。但国民党“非主流派”担心通过“公民直选”产生的“强势总统”会削弱“行政院长”的权力,故极力反对改变“总统”选举方式。民进党则企图把改变总统选举方式作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极力主张“总统”直选。因此,“总统”选举方式就成为“宪政改革”中“两党三方”争论最激烈的焦点之一。
1990年6月27日至7月4日,以“总统府”秘书长蒋彦土为召集人,任命包括民进党黄信介等4人在内的25名筹备委员,共同推荐各界代表150人召开了所谓“国是会议”,“总统”选举方式是议题之一,尽管在具体选举方式上未达成一致,但“总统民选”已成为会议共识。
此后,台湾连续不断的六次“修宪”便开始了。
1991年5月的第一次“修宪”还是程序性、技术性的,尚未涉及“总统”选举方式问题。1992年的第二次“修宪”即进入实质阶段,“总统”选举方式问题成为台湾各党派包括国民党内部争论的焦点之一。
在“总统”选举方式上,各党派本来已就“直选”基本达成一致,但在如何“直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集中体现为“公民直选”与“委任直选”之争。所谓“公民直选”,即“总统”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所谓“委任直选”即先由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或“国民大会”代表,再由这些人按照选民和政党的意愿以公开记名的方式投票选举“总统”。对此,国民党内部就产生了尖锐的对立:以蒋彦士、宋楚瑜、施启扬、连战等为代表的国民党主流派主张“公民直选。”他们认为“公民直选”是民意大势所趋,并发动党部系统,采取民意、舆论围剿以及在内部会议上点名表态等方式施加压力,企图在党内强行通过“公民直选总统案”。而以郝柏村、李焕、梁肃戎、邱创焕、蒋纬国等为代表的国民党非主流派则主张“委任直选”,他们认为“公民直选”将形成“台湾总统”,导致“法统”崩溃和“总统”权力膨胀;而“委任直选”则可利用国民党长期执政和人才资源的优势,在“国代”选举中获得多数票,以使本党“总统”候选人稳操胜券,同时还可通过“全国不分区”和侨选“国代”,在形式上维持“总统”的全国代表性,避免“公民直选”产生“台湾总统”的困境。由于两派意见严重对立又互不相让,1992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十三届三中全会”只好作出搁置讨论、留待以后决定的决议,从而避免了“国民党迁台40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分裂危机”。而在民进党看来,实现“总统公民直选”是其走上“执政之路”的捷径,因而力主“公民直选”是其始终坚持的目标。他们认为“公民直选”有利于民进党避开人才数量少、难以产生较多“国代”的劣势,充分发挥党内个别尖子人才及其在台籍民众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增加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机会,所以坚决反对“委任直选”,主张“公民直选”,并要求1993年即开放民选,还指责国民党不敢开放直选是“民主的大退步”,抨击国民党三中全会有关“总统”选举方式的决议是“一党之私”,“无异宣告此次宪改失败”。同时,他们在“立法院”、“国大临时会”进行强烈的议事干扰,并成立“全民总统直选联盟”,从4月19日起进行6天大游行,还以退出国大临时会相要挟,企图迫使国民党通过“直接民选总统案”。由此,朝野关系濒临激烈冲突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