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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告再鉴定并交鉴定费 广西防城法院判决遭质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5-11-27 16:26:15

  近年来,由于市场诚信体系的不健全和法制监管的不到位,在建筑行业屡屡发生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事件,因此而产生的官司也屡屡上演,也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了极大隐患。而作为受诉法院的公正、公平与时效性,也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工程款纠纷案审理,以第三人对鉴定有异议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且要求原告负责鉴定费40多万元,从而引发了原告的强烈不满,质疑该法院的判决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而欲一讨公道。

  案情概述:拒不支付工程款致停工

  2009年10月13日,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与防城港市亚细亚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下称亚细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亚细亚公司将其建设的亚细亚花园B#楼、C#楼土建、装修、水电、防雷工程发包给华南公司承建。

  2010年12月30日,华南公司亚细亚项目部与南宁佳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佳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华南公司将细亚花园B#楼、C#楼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佳雄公司。

  2011年8月2日,华南公司由其南宁华宏分公司的负责人卲先宏负责施工。

  随后,华南公司已完成亚细亚花园B#楼的主体封顶,以及C#楼的基础部分,完成合同设计以内工程量约2500多万元。

  但由于种种不明因素,从开工至今,亚细亚公司始终未向华南公司支付一分钱款项,导致华南公司被迫于2012年2月13日停工至今。

  2013年8月31日,亚细亚公司就工程停工补偿问题与华南公司、佳雄公司、外架老板杨祝峰达成协议,亚细亚公司补偿因停工造成的误工费、材料损失费、外架、内架误工补偿费等共计575万元。

  另外,亚细亚公司与南宁铭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铭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亚细亚公司与铭源公司合作开发亚细亚花园项目中的B#楼、C#楼。

  迄今为止,华南公司已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劳务工资(含农民工工资)等共计19835334.88元。

  由于亚细亚公司拖欠华南公司的工程款,华南公司以亚细亚公司作为被告于2014年3月14日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追加铭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情回顾:华南公司一审胜诉

  为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在审理过程中,华南公司向该法院提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华南公司与亚细亚公司协商一致并经该法院同意后,双方共同委托广西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随后,该工程咨询公司做出了《防城港市亚细亚花园B#楼、C#楼桩基工程结算价审核报告》(MZJ--2014--008),并核定该工程结算总价为24488832.14元。对于这份审核报告,双方均认可。

  

  由华南公司出资建设的亚细亚花园B#楼现状

  2014年11月26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防民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明确裁定:亚细亚公司、铭源公司偿付华南公司工程款24488832.14元及利息;亚细亚公司、铭源公司偿付华南公司停工补偿费575万元及利息;华南公司对亚细亚公司、铭源公司开发建设的“亚细亚花园” B#楼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至此,一场旷日持久的工程款拖欠案尘埃落定,数百民工的血汗钱、工程款也有望不日即拿到。

  案情回顾:华南公司二审败诉,工程款讨要无门

  就在华南公司及其数百民工尚未从胜诉的喜悦中清醒过来之际,铭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6月1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防市民一终字196号民事裁定: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4)防民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我们实在想不通本来一个案情非常清晰的案件,为什么市中院会作出这样一个裁决?人们常说‘是非曲直自有公断’,怎么我们就没看到‘公断’呢?”华南公司多名受访员工对市中院的裁决表示非常不解,甚至有人直言法院一定和铭源公司达成了某种交易。

  “如果没有交易,他们(指市法院)怎么会这样罔顾事实,做出这种屁股歪坐的判决?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一陈姓民工愤慨地说。

  案情回顾:重审一审驳回华南公司诉讼请求

  而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头:重审过程中,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以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为由,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且明确要求由华南公司预交40多万元的鉴定费用。

  对此,华南公司认为原审涉案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不同意重新鉴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谁对鉴定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用即应由主张方支付,而且之前的鉴定经过了亚细亚公司与他们的共同认可。如第三人铭源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应由铭源公司预交鉴定费用,华南公司没有预交鉴定费用的义务。

  因此,华南公司不同意交纳鉴定费用。防城区人民法院以华南公司不预交鉴定费用,造成不能鉴定工程造价,工程价款不能确定为由,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2015)防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华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至此,华南公司的工程款再次搁浅。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这次答应出这个鉴定费,那下次他们又提出异议,又要求重新鉴定,这不就没完没了吗?”华南公司负责人陈汉夫对此表示非常担忧,这个鉴定费他们肯定不会出,更何况本就不该他们出。

  华南公司再上诉:原鉴定结论合法有效

  “这个理由非常可笑,简直毫无法理可言!非常明显的事实摆在那儿,法院怎么就视而不见呢?”陈汉夫说,一审涉案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铭源公司未申请重新鉴定,防城法院无权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并要求华南公司预交鉴定费用,更不能以华南公司不预交鉴定费用为由驳回华南公司的诉讼请求,以此为由提起上诉。他希望防城港中院依法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5)防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华南公司一审诉讼请求。

  亚细亚公司董事长杨铭林接受采访时说:“我公司与华南公司共同委托广西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防城港市亚细亚花园B#楼、C#楼桩基工程结算价审核报告》(MZJ--2014--008)核定该工程结算总价为24488832.14元,双方对此鉴定结果无任何异议。再者,亚细亚花园B#楼是华南公司出资建设,肯定是华南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展:即将开庭审理

  据悉,案件已定于2015年12月2日开庭审理。

  “目前我们已经向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不公判决,让我们尽快拿到工程款。这不仅是我们企业的呼声,更是几千员工的强烈愿望!毕竟,这么几年了,此事一直悬而未决,不仅是我们无法给几千员工一个交代,怕两级法院也无法给社会一个满意答复吧?我们期待这次法院能秉公执法,匡扶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庄严,不要做出有损法院社会公众形象,有损法律尊严的裁决。”陈汉夫如是说。

  至于本案的后续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陈胡胜)

  记者手记:法律的尊严不仅在于社会公众的守法,更在于执法机构的公正执法。本案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但为何却一波三折,并导致工程款、民工工资至今不见踪影?也许这个板子不仅要打在不诚信的企业身上,也要打在我们某些执法机构的身上。尤其是在我们当前正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执法机构更要以身作则,谨言慎行,始终站稳立场、主好公道,维护法律威严,更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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