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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竟为一汉奸说情:卖国求荣天理不容(2)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9-15 19:01:43

      当年国民政府曾先后出台《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1条和《惩治汉奸条例》16条,以为肃奸的法理依据。就汉奸嫌疑者性质不同,甄别后分送各地高等法院、军法机关和航空委员会审理或讯办,酌情对在押病故者进行处理。当时著名法学家章士钊等主张从速“设置特别法庭”专司其事。但国民政府却认为汉奸案件仍应依据处理和惩治汉奸案件两条例,交由法院审理,而“设置特别法院,有违法治精神,易滋物议”,不予采行。

      汪伪政权内高官及原“华北政务委员会”要员,当时集中在南京首都高等法院审理。文化界中龚先生主要提及的,只有周作人(号知堂)。对于周作人受审,有一帧当年的老照片给人极深印象。照片中知堂一袭浅色长衫,戴圆形眼镜,留着惯有的短发头型,神色祥和,嘴角有明显的笑意,旁有军警,正缓步上庭。不独照片难解,周作人附逆这个历史事实,历来为史家和知堂研究专家难解。

      龚先生说,一般汉奸之卖国投敌,在他们生命历程中都有轨迹可循,只有周作人这位素以冲淡闲适、飘然世外著名的人士,却是一个筋斗从天上仙境自落到人间地狱,为了什么?他的困惑符合一般人的思路。知堂,这位了解日本,1927年就在《语丝》写杂文同《顺天时报》诱降国人的舆论斗法的文化大家,后来怎么会做了伪教育总署督办?龚先生自己给出的分析偏重于用性格来解释,认为周“自小寄养性格孤傲”“文艺大家动摇多变”“没有定性、随波逐流”。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日本文化的影响,以及抗战爆发后知堂以国家力量考量后自己的政治判断。今天这个题目仍然是民国知识人研究的一个不能回避的地方,可惜的是龚先生没有提供出更多的细节。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件是书中记录的周佛海受审。周佛海收监之后,本以为自己早作打算,有功于国民政府,能得到宽赦。然因其情节严重,初审法庭秉公执法,并未受外界干扰。后来CC系与陈布雷念及旧情,皆在蒋面前求情,而军统当日或确有某种承诺。但根据龚先生回忆,“蒋主席”早在汉奸大审初期就签发手令,将审奸之事完全授权于法曹。

      然而,在不得不考虑周佛海的情况后,蒋介石曾托人转消息给首都高院院长赵琛,表明自己的态度。赵当时便将其顶回,说周某叛国情节之重,远在群奸之上,无论是在法言法,或者为整饬民族风纪气节,都不能不判以唯一死刑。蒋原以为即便如此,最高法院仍可酌情改判较轻之刑,不料最高法院刑庭诸公,一样不肯屈法轻判。最后,蒋只能自行负责,发出减刑总统令。周案当时轰动全国,案情复杂,经过曲折,可见一斑。

      龚先生这本回忆录,让人们见识了民国老报人的文笔和风度,因为这些晚年写作的文字,使人感觉几乎是完整保留了先生早年为新闻业撰稿的风格。无论从叙事、眼界还是背景资料的跟进,都显示出民国报业系统内职业训练当日所能达到的水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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