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在英、美、苏、中等国主导下,欧洲和远东成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以法律方式处理二战战犯问题。
东京审判作为审判日本战犯、清算日本战争责任的重要事件,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对今天日本政治有何种联系?9月1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在由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图书馆共同主办的2015年“双百”活动暨“上海法学论坛”上,主讲“东京审判的伟大贡献和若干遗憾”。
东京审判的历史贡献“东京审判是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百年间抵抗侵略的第一次胜利,”何勤华说道,“对战犯进行审判,是对中、美和亚洲其他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亡灵的安慰。”同时,“审判威慑了战争狂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用证据与法西斯进行公平对峙。何勤华说,东京审判“是比战争本身更为深入的清算。因为它动用的不是军队,而是法律;它不仅仅着眼于当事人本身,更昭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后人。”
东京审判庭审现场
除政治意义外,在何勤华看来,在人类社会法理方面,东京审判也意义重大:它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
关于破坏和平罪,在庭审中被告方曾提出质疑:被告们参与战争时,战争是否已被定为犯罪?如果当时不定为犯罪,那么不能判定被告有罪,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纵使当时已定为犯罪,参与其事的个人是否也应该负责?
梅汝璈(1904-1973),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作出突出贡献
何勤华在相关文章中提到,“东京审判强调,上述两项质疑早在纽伦堡审判时即已解决,其法理依据为:侵略战争早已在国际法上被公认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国际性罪行’,这已由一系列国际公约所证明。东京审判指出,纽伦堡审判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没有创设而只是以实践行为适时地宣布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项国际法原则。”
东京审判的若干遗憾
审判中中国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大量的有力证据。因为在战场直接记录的影视资料不多。从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到9月12日盟军进驻东京,中间有一个月时间,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销毁了大量证据。在法庭上,中国人最义愤的三个战犯,是特工头子土肥原贤二、九一八策划者板垣征四郎、南京大屠杀负责人松井石根三人。梅汝璈等中国法官、检察官积极寻找证人,多番努力,据理力争,要求处置三个甲级战犯,否则无颜回国。最终把这三人和东条英机送上了绞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