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经过短暂的愤激、混乱甚至动摇,国民政府作出了大体正确的研判与应对,力争将危机带来的破坏程度降到最小,引导局势朝有利于坚持抗战、有利于稳定民心士气的方向发展,既未使中苏关系恶化,又争得美国的扩大援助;并对国际局势的走向作出了较为准确的预测。
《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经过短暂的愤激、混乱甚至动摇,国民政府高层作出了大体正确的研判与应对,力争将危机带来的破坏程度降到最小,引导局势朝有利于坚持抗战、有利于稳定民心士气的方向发展,既未使中苏关系恶化,又争得美国的扩大援助;并对国际局势的未来走向作出了较为准确的预测。
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订了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苏日中立条约》,对正进行艰难抗战的中国军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日本是中国的敌人,这样做不足为怪,但作为中国盟友的苏联此举,则令人大感意外,国民政府对此也极为不满。
严正声明,但避免造成反苏之印象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随着战事的不断扩大,发现原来设想的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预计完全落空。为尽快结束中国战事,扭转苏联援华制日的政策,做好对付英美的准备,日本加紧了对苏的外交谋略,1940年7月和10月两次主动向苏提出签订中立条约或互不侵犯条约。但因双方在北库页岛等问题上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1941年春,日本从全盘战略考虑,决定主动打破僵局。3月,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出访德意苏三国,意图借助德意促进苏日谈判的进程。3月23日,松冈抵达莫斯科,与苏外长莫洛托夫举行了首轮会谈;4月7日松冈重返莫斯科,又进行了三轮会谈,但双方各不相让,谈判再度陷入停顿。松冈沮丧地准备于13日返回日本。谁知,4月12日,松冈向斯大林辞行时,斯大林突然主动让步,同意暂时搁置争议,双方很快达成协议。4月13日,双方正式签订《苏日中立条约》。该约全文如下:
大日本帝国及苏维埃联邦为巩固两国间和平及友好关系之希望,决定缔结中立条约,协定如下: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保证维持相互间之和平与友好邦交,互相尊重对方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第二条,倘缔约国之一方成为一个或数个第三国敌对行动之对象时,则缔约国之他方,在冲突期间,即应始终遵守中立。第三条,现行条约自缔约国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定为五年,在期满前一年倘缔约双方均未宣告废弃本约,则有效期限自动再行延长五年。第四条,现行条约当从速呈请批准。批准证件当从速在东京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