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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不服判决: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9-24 18:37:19

“检方证据有瑕疵,但辩方意见不足否认其客观真实性”

二审裁定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虽然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的意见不足以否认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王书金不服裁定结果。”辩护律师朱爱民说,王书金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法院释疑

法院为何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昨日二审宣判的焦点,是河北省高院否决了王书金主动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事实。法院从5个关键点陈述了评判的法律依据:

王书金没有提供案件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花衬衣

法院: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多次供述未提到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未发现骨折

法院:该案被害人尸检报告载明,被害人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一直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的肋骨骨折的声音,王书金的供述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王书金所述作案时间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被害人的丈夫侯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中午被害人骑车离家后一直未回;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从被害人离开车间到发现被害人尸体一直未再见到被害人;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

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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