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兵、防空兵的发展,与海军、空军的情况大致相同。
聘请苏军顾问、专家,开始并没有计划,而是根据需要随时同苏联方面商定。苏军在华的顾问、专家,每年保持在1000人左右,个别年份略高一些。他们主要分布在机关院校。以1950年为例,8月份前已聘请苏军顾问、专家1000人,8月22日,周恩来同苏联驻中国总军事顾问兼苏联驻中国大使馆武官柯托夫商定,决定再增加208人。苏军专家、顾问的任期一般为一年至两年,个别短则几个月,长则四五年。他们集中在空军、海军,总部及陆军部队相对少一些。
中苏经过协商,决定在军委总参谋部设总军事顾问,在各军种、兵种、大军区分别设首席军事顾问。1949年10月至1960年8月,苏联在华历任总军事顾问的依次为:1949年10月至1953年7月,柯托夫中将;1953年7月至1955年3月,彼特鲁塞夫斯基中将(任内晋升为上将);1955年3月至1956年4月,杜鲁方诺夫中将;1956年4月至1959年11月,朱道夫少将;1959年11月至1960年8月,华锡烈中将。克拉索夫斯基也曾代理过总军事顾问。
1960年8月,因中苏关系破裂,苏联单方面撕毁援助协定,苏军顾问和专家全部撤离。
3.订购苏联武器装备
中国向苏联订购武器装备,开始并没有统一的计划,只是根据需要同苏联商谈。如1950年2月11日,毛泽东致信斯大林所附订货单内曾订购一批弹药,这是买来给6个航校作教练用的。3月8日,空军司令员刘亚楼致苏军军事部副部长兼总参谋长谢尔盖·马特维耶维奇·什捷缅科信中所购炮弹10万发,则是根据当时国民党军有意轰炸我各大城市,买来准备各航校作战斗防空用的。
后来,为加强计划性,中苏双方商定按阶段订货和供货。现以中国向苏联提出的“1953-1955年海军供货情况”为例:驱逐舰12艘;护航驱逐舰18艘;作教育用之小型潜艇2艘;大猎号42艘;小猎号28艘;扫雷艇30艘;远航鱼雷快艇100艘;装甲艇66艘;水鱼雷飞机108架;运输机10架;海岸炮兵(装备)10个团。其中,请求1951年内经火车运输供货的海军装备有:远航鱼雷快艇36艘;装甲艇36艘;小猎号18艘;小型潜水艇2艘;小型扫雷艇15艘。
1955年5月24日,根据中苏两国政府的协商,苏联向中国归还旅顺口海军基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选择并有偿地接收了苏军1个潜艇基地、5个歼击机师、1个轰炸机师、2个步兵师、1个机械化师、3个地面炮兵师、3个高射炮兵师等部队的大部分武器装备。
到1955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苏军的帮助下,利用进口和国产仿制的武器装备,装备步兵、骑兵、航空兵、地面炮兵、高射炮兵、边防内卫部队、要地防空部队、坦克部队、机械化部队共186个师和海军9个舰艇支队。至此,海军和空军的装备已初具规模,陆军特种兵的装备迅速发展,步兵的旧武器装备绝大部分被淘汰,基本上实现了武器装备的制式化。
4.翻译出版苏军条令、条例和资料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没有统一的条令、条例。各野战军有的自编,有的翻译外国的,有的则借用国民党军队的;在内容方面,有的十分复杂,有的则又过于简单。为尽快实现正规化,中央军委决定翻译借用苏军条令、条例。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翻译出版了《苏军纪律条令》、《苏军内务要令》;1950年4月,翻译出版了《苏军步兵操典》、《苏军警备勤务条令》;1955年1月,翻译出版了《苏联军事刑法》。这些条令下发全军部队后,虽然出现了一些条令、条例不完全符合人民解放军的实际情况,但在总体上对人民解放军的制度化、正规化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为借鉴苏军的军事理论成果,这一时期创办了多种译丛和介绍苏军的刊物。1950年5月,创办了全面介绍苏军军事工作的《军事译文》丛刊,介绍苏军政治工作的《政治工作译丛》,介绍苏军航空技术及战术的《苏联空军报摘译》等。
为了满足教学和中、高级干部学习的需要,还大量翻译了苏联军事科学着作。1950年,西北军区翻译出版了《苏联军队的政治教育》、《苏联军队中的文化教育》;第四野战军翻译出版了《苏联红军三十年》;1951年,空军训练部翻译出版了《苏联空军发展史》等。此外,地方一些书店也翻译出版了一些介绍苏军的书籍,如1950年东北新华书店翻译出版了《苏军简史》;1956年时代出版社翻译出版了《苏联建军简史》等。
5.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
严格的军事训练,是军队通向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但是,对于游击习气较重的人民解放军来说,军事训练不仅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思想上难以转变。为摆脱这种状况,根据正规训练以苏军为榜样、以干部为重点的方针,各军兵种、各军区都聘请了一批苏军顾问,帮助制订训练计划、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