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欲设“国标”未遂
新书中,村田详细引述了《外交文书》第18卷中的政府公文,还原了日本觊觎,但害怕与清政府引发纷争的矛盾心态。
村田介绍说,冲绳县知事自1885年起,共向中央政府提出3次在设立“国标”、划归自己管辖的提议,但均没有获准。
第一次是内务大臣山县有朋1885年命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对、黄尾屿、赤尾屿进行调查,并设立国标。西村1883年12月担任冲绳县令,被村田教授认为是一个务实派。1885年7月前后,内务省下令冲绳县巡视调查位于冲绳本岛东部的无人岛“大东岛”,西村很快便派人进行调查,只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完成了调查和设地标工作。看到领有岛屿主权如此简单,山县内务大臣再次命令冲绳县调查散落在冲绳县与中国福州间的无人岛,并设立国标。这其中包括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
然而,这次西村县令深知该命令的风险,没敢贸然行事。他先是派人从往来于琉球与福州间人士了解有关情况,并形成了“、黄尾屿、赤尾屿三岛取调报告”。了解情况后,西村上书内务省,表达了对在三岛设国标的担忧。他写道:“这些岛屿在清国册封使撰写的《中山传信录》等中有记载,调查可以实施,但不能设立国标。”
两个星期后,山县拿到文书,并询问当时外务大臣井上馨。井上也主张谨慎从事,他说:“近来,清国报纸传言我国政府欲占领清国所属台湾地方之岛屿,呼吁政府注意。故在此之际,对此等小岛,我拟采取暂时不动,避免不必要纷争之措施为宜。”
1885年10月30日,冲绳县租用的汽船在返回那霸港途中,登上进行了6个小时调查,但未设立国标。当时西村县令已前往东京打探情况,而代理其处理政务的大书记官森长义11月5日越权上书内务省,对西村的上书进行了否定。西村看到了该公文,认为这没有反映他的想法,遂将其撕毁。紧接着,他同时向井上和山县发出了要求紧急批复自己此前关于国标事宜的公文。对此,山县于12月5日上书太政大臣三条实美说,“承认(钓鱼岛等岛屿)与清国存在关系事实,如果领有这些无人岛主权,恐引发与清国间问题,当前先中止设立国标”。
森长义11月5日上书公文的留存本在冲绳并没有被撕毁。1890年1月13日,新任冲绳县知事丸冈莞尔以为那是真件,上书内务省,要求修改12月5日的内务省决定。结果内务省以“不存在该公文”为由,拒绝修改相关决定。
3年后,新任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再次要求内务省修改决定,但内务省于1894年4月要求提供有关“港湾形状”等文件,冲绳县未能提供新的情况。该省再次决定暂时搁置该问题。
村田教授介绍上述经过时,均在书中附上了政府公文的复印本,以此来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