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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何以从国富走向民富

来源:商界评论 时间:2011-02-16 11:44:19

问题三: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福利支出谁来买单?当然不会是穷人。基本上也不是富人,因为富人避税的手段很多。屈指数来,这个买单者,非中产阶级莫属。中产阶级者,从小到大,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了事业,牺牲了诸多享乐,推迟了成家立业,不敢多要甚至完全不敢要孩子。好歹混到出头的日子了,收入刚刚上去,又见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30%、50%甚至更多(发达国家的累进税率可以高达80%)被政府收走,给了那些整天游手好闲、长期吃社会福利的懒人。对此,广大中产阶级的不满和愤怒,可想而知。

这种不满和愤怒,成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和其他很多西方国家保守主义抬头,主导西方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因。保守主义政府(比如美国的里根、小布什,英国的撒切尔)为了帮本国的主流社会宣泄怨气,削减福利,放松管制,打击工会,排斥少数民族。这些政策,对“中间选民”很有号召力。在他们营造的大气候下,甚至历来为穷人说话的政治力量,比如美国的民主党、英国的工党,也不得大谈福利制度改革。

发达国家的经验使我们看到,建立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多花钱的问题。实行社会福利,社会的痛苦和两难是:社会福利没有不行,少了不行,过了、滥了也不行。

那么,应该依据什么原则,才能建立合理有效,既有利于社会公平,又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制度?

从发达国家实行小福利和大福利正反两面的经验来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对确实不具备劳动能力者,比如老弱病残,提供基本的社会援助。这类援助是一种社会良知的体现,且因为老弱病残基本不是个人的选择,它不会鼓励欺骗和懒惰。这类福利的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共识相适应。

二是对具备劳动能力者,在他们遭遇不幸和不测时(比如伤病、失业),对他们提供审慎有限的社会援助。这类福利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其再就业能力,而不是简单地“给钱”。直接的物质与经济援助虽然也是必要的,但应该是临时的、有限的和有条件的,比如必须参加技能培训,从事社会义务工作才能享受失业救济,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产生对社会福利的“药物依赖”。

三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和健康,必须大力投入。要充分认识到,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来说,最具重要性,最代表他们共同利益的,莫过于下一代的健康身体和良好教育。让广大青少年都拥有健康的身体和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仅能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劳动力,而且能使穷人的孩子避免输在起跑线上。这体现了最大的社会公平,是利民利国的千秋伟业。因此,在各项社会事业支出中,对下一代的健康和教育投入,应该成为重中之重。具体说来,除了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全民义务教育,打破城乡和地域隔阂,把看病和入学的权利当作一项基本人权外,为贫困家庭的婴幼儿提供牛奶和食品补贴,对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营养午餐,这些在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实行的社会政策,都应该在中国尽快尽早地全面实施。

总的来说,保障民众自由,提高国民素质,为个人的充分发展和民间创业提供广阔空间,是国家发挥民众力量,实现国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不二之路。

为所有人创造公平机会,在此基础上实现初次分配的基本公平,辅之以合理有效的再次分配,则实现公平分配的大局可定,广大民众得以分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

只有国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了,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了,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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