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
据法治周末报道7月15日报道,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的两块共一万多平米用地,被一家地产公司以西宁市政府名义强制收回。围绕花宝公司的土地被收回、被拍卖出让,西宁市政府两次被推上被告席。同时被告的西宁市国土部门声辩称,两块用地出让程序合法。
本来,此地已经有主,产权证书便是最好的证明。那么,在这片土地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遗憾的是,西宁市政府却置法律于不顾,强行染指,将这一地块转给他人。而转让之前,没有告知,未走程序,至于协商理赔,也就无从谈起,何谈程序合法,分明就是强买强卖!
一地二卖,首先伤害的此地原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有政府撑腰,再经过所谓的招拍挂程序,地块易主,原来主人的权益明显受到损害;二是政府的声誉。同为合法的经营主体,为什么房地产公司能够轻松获得这一地块,政府及某些办事部门在其中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三是法律的威严。如果判决花宝公司败诉,那是对地方政府愚昧的忠诚。好在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尚未盖棺定论。希望高一级法院能够主持正义,为地方政府任性用权的错误行为纠偏。
“一地二卖”是法制社会的一个畸形案例。人们不明白的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深入人心的大环境之下,为何还有一些地方敢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后者既非城市建设用地,也非国家开发建设需要,为何就能比人高出一等,轻松得到这一地块?当然,从利益论上看,将地块转手卖给房地产企业,政府可以获得更多利益,但是,一旦政府向大资本献媚,社会生态就要遭受严重破坏。因为这类事件一多,法律权威不再,政府公信已无,个人权利无存,希望这不会是当地官员想要的社会效益吧?
“一地二卖”的责任主体西宁市政府,哪怕是政府中的某个部门或是某个官员的里应外合暗中交易,这个不良之单也要由政府来买了。此事既出,在社会上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西宁市政府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已不言而喻。但政府也不能无原则地揽责,对其中利用权力内外勾结的蛀虫,必须认真查处。如果当地政府知错能改,停止“一地二卖”的荒唐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可为政府挽回颜面,重塑信誉,再入法治轨道。我们对西宁政府“改过从良”还抱有信心。
通过此事,也告诉人们,政府的公权必须放到阳光下曝晒,不能让公权“走私”,沦为少数人牟财逐利的工具,滋生“看不见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