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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 跨境电商惊险

来源:中网资讯 时间:2015-06-01 18:04:49

  去年双十一阿里和京东上演了一出商标注册口水战。先是阿里巴巴向媒体通发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内容,称“双十一”是其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权。

  然而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11”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许可可能再也无法再使用“海淘”二字。

  最近,有商标专家发现,“海淘”这个商标已被阿里夺下,且初审通过进入公示期。如果阿里最终夺下海淘商标,也就意味着,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或将被迫停止海淘业务。

  从商标的注册流程来看,如果商标在公告阶段,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通常这个商标就会下证,到时,大家要用海淘做商业应用的话,可能就要得到阿里巴巴的同意才行。

  但是商标在公告阶段,大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异议成立,这个商标就无法下证,那么有没有公司会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呢,目前还没有具体消息,但是据恒信致远商标的经验,一般有利益相关的公司都会提出异议的。

  中国的商标,审查员是人工审查的,也就是说,审查员觉的可行,那么就会通过初审,不可行的话,就会给你驳回。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有规定: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资深商标专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资深审查员、权大师合伙人徐清女士表示:商标法规定,仅以本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不得注册。针对“海淘”一标而言,“海淘”是人们对近两年兴起的海外/境外网购的称呼,是当下极具爆发力的国民消费模式代名词。

  虽然目前同业经营者多以“海淘”作为自己网站和搜索条件的关键词,而广大消费者也熟于通过“海淘”二字来定位个人需求。但由于商标审查的严谨性,使得审查员在判定一商标是否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其需要严格依法审查。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定义,通用名称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在实际审查操作过程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据可查,但约定俗成较难判断。

  徐清估计,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能没有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发现明确的“海淘”二字,对于约定俗成条件的使用又是非常慎重的。

  另外,“海淘”也可能属于在注册申请日以前尚具备商标可注册性(商标显著特征),但随着业内广泛持续使用而淡化退变为行业俗称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情况,使得该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时或进入初审公告以后其可注册性已经存在挑战。

  考虑到以上种种可能,审查员初步核准这三个商标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审查员判断存在缺陷的话,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可以在该异议救济期提供充足理由和充分证据绝地反击。

  然而,一旦这三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依据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在法域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排除他人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易产生混淆误认的近似商标,以及排除其他给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情形。

  如果这样,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11”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有阿里巴巴的许可,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中使用“海淘”二字。“海淘”二字将在电商领域被阿里巴巴垄断,阿里巴巴也将喜大“独”奔。

  不过,据悉,阿里一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及时发现了“海淘”商标的初审公告,并明确获知对该组商标提起异议的期限,于是第一时间递交了对“海淘”的异议。

  由此可见,目前的互联网公司,特别是阿里巴巴已经非常娴熟地使用知识产权出其不意地阻击竞争对手的商业计划。

  究竟是阿里利用海淘商标阻击对方之路成为泡沫,抑或是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跨境电商被迫停止使用“海淘”二字开展业务,再或是阿里“大度”宣布“分享”“海淘”二字商标,我们拭目以待异议结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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