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形势不断恶化的严峻现实面前,浙江一些地方早已有了自发的非司法干预手段,来挽救危机企业的命运。譬如2008年10月义乌市委、市政府率先成立了风险办,采用解冻法、过河搭桥法救助企业,动用1亿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已经帮助16家企业避免了资金链的断裂。
非司法重整有多种模式,当然,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机构主导的中小企业重整机制是需要重点推荐的模式之一。
政府主导中小企业重整的目的:一是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二是落实政府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由政府机构主导的中小企业重整模式,可以考虑如下做法:
1、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局设立中小企业重整辅导处。重整辅导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设立对外咨询窗口,为困境企业提供日常专家咨询服务;二是对申请重整的企业进行评估并帮助制定企业重整计划;三是帮助落实企业重整计划,包括与债权人的债务协商、帮助落实资金等。
2、设置企业重整专家团队。企业重整辅导处是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的专门机构,对困境企业的评估分析、辅导、诊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均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需要组成企业重整专家团队。团队成员应该包括法律、财务、税务、金融、不动产、商务和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制定中小企业重整适用条件。并不是所有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都能够救活或值得挽救,适用中小企业重整机制处理的困境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该困境企业有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2)企业重整计划对于债权人具有经济的合理性;(3)该困境企业能够提出合理的重整计划;(4)该困境企业的发展必须符合政府的产业政策。
4、建立一套评估中小企业经营绩效及重整的指标。中小企业局需要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吸取现行评价体系的优点,建构一套评估中小企业经营绩效及重整的指标体系,通过这套评价指标可以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并决定是否给予重整、如何重整以及重整达到何种目标。
5、建立中小企业重整的公共基金。企业重整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解决,但是,如果时间紧迫或者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及其它资助时,企业重整基金可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也可以用奖励的办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采用补贴的办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6、中小企业重整辅导处的工作程序。由困境企业向企业重整机构提出非司法重整申请。企业重整机构派企业重整评估小组对困境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作出评估分析报告。企业重整机构与企业主要债权人根据评估报告,作出是否予以重整的决定。如果作出重整决定,企业债权人应同意暂时停止对困境企业的讨债行为。企业重整机构专家应帮助分析企业财务与经营状况并提出解决困境的办法,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债权协商,完成重整计划,并且监督并协助困境企业执行重整计划,直至困境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